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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食品监管人员因涉嫌渎职被诉 曾致问题猪肉流入餐桌

2012/7/18 10:11:29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浙江7月17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朱勤)昨天,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对龚益华、龚金龙以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提起公诉。这是浙江省开展"百日食品安全整治行动"以来首起国家工作人员因渎职被刑事追究的案例。

    龚益华系义乌市稠江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协助动物防疫检疫员;龚金龙系义乌市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科科长。

    2009年至2011年间,义乌人吴璀忠、余雅春、吴云浩等人将病、死猪非法屠宰、加工制成的猪肉、猪头、猪脚及猪油销售给邢胜昔、孟鲁平、龚美仙、孟祥杰等十余人,共计销售金额达人民币60万余元。上述病、死猪肉及制品、劣质猪油被邢胜昔等十余名下游经销商分别以批发、零售猪肉、熟食或生产油豆腐等不同形式通过农贸市场销售给饭店、连锁快餐店、夜市摊位、熟食店、肉饼店、包子店或普通群众。其中,吴璀忠等人仅生产劣质猪油供应下游生产商一项即多达11.6万余斤,用于制售油豆腐数量高达近60万斤,消费者深受其害。

    去年8月23日,经过跟踪排摸,吴璀忠等人非法设立的屠宰加工场被查获,当场查扣未屠宰的病、死猪三头。经检验:从其中两头猪中检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经义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鉴定:从孟祥杰、叶建明、龚美仙、崔永建等五处场所查获的猪产品均判定混有死猪肉。经过司法机关迅速行动,吴璀忠及下游经销商共计20余人先后被抓获并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在办理该起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都堪称特大的生产、销售病、死猪肉及相关制品案件中,立即介入调查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是否存在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情况。经过一系列调查后发现,在该案中被判刑的沈希亮将其收购的数百头"问题猪"通过义乌市正规屠宰场进行屠宰后流入市场。根据规定,生猪必须经过产地检疫合格,凭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方可进入屠宰场屠宰。"问题猪"是如何得到屠宰入场许可的?经过检察机关侦查,真相逐渐浮出了水面。

    2006年开始,龚益华受聘担任义乌市稠江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协助动物防疫检疫员,根据法律、规章及义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受义乌市畜牧兽医局(义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定,在该市稠江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从事动物防疫检疫、开具动物产地检疫证明等工作。

    2011年3月许,沈希亮开始将其收购的母猪、残疾、畸形或得病等"问题猪"用于屠宰销售。沈希亮所收购的"问题猪"无法开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遂通过吴璀忠(已判刑)找龚金龙帮忙。龚金龙答应帮沈希亮从其堂叔龚益华处开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其后,龚金龙到龚益华的住处与其谈妥如何开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龚益华在未核对生猪数量,未查验免疫卡、免疫标志,也未进行临床健康检查的情况下,明知沈希亮的生猪不是从稠江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的养猪场收购,编造生猪产地,按照龚金龙口述的数量为其开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2011年3月至同年6月初,龚益华、龚金龙以上述同样方式为沈希亮开具了二十余份虚假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期间,龚金龙收受了沈希亮所送的部分钱财。

    2011年6月初的一天,龚金龙陪同沈希亮、吴璀忠一起到龚益华的住处。龚金龙向龚益华介绍了沈希亮等人的身份并提出以后由龚益华直接给沈希亮开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龚益华表示同意,后收受了沈希亮所送的十斤左右的猪肉和一条硬壳中华香烟。

    2011年6月至同年8月间,沈希亮多次直接找龚益华为其从义亭、大陈、廿三里等地收购的"问题猪"先后开具了十余份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龚益华在未核对生猪数量,未查验免疫卡、免疫标志,也未进行临床健康检查的情况下,明知沈希亮的生猪不是从稠江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的养猪场收购,仍编造生猪产地,按照沈希亮口述的数量为其开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2011年3月至2011年8月,龚益华、龚金龙以上述方法为沈希亮开具了共计三十余份虚假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使其收购的五百余头因没有合法手续依规定不能屠宰的猪流入市场,其中包括部分病猪被送入屠宰场屠宰后出售,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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