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青岛检查2.1万餐饮单位 225家问题单位被查处

2012/7/20 7:54:46 来源:半岛都市报

    19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截至6月底,本市一共对21304户次餐饮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其中,立案查处225起,责令整改411家 ,罚款 345850元,没收违法所得10828.2元。

  “气温升高后,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疾病高发、频发,因此我们专门开展了夏季食品安全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处处长刘凯说,他们主要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以学校食堂、中小餐饮单位、农家宴、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为重点对象展开检查,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目前,全市共排查餐饮服务单位7669家 ,对105家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跟踪整改。近期对两个餐饮单位进行查处,青岛峰正置业有限公司荟龙轩大酒店违法使用过期食品,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发现该酒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彩针”、外包装无中文标识的预包装食品、外包装上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厂名厂址的预包装橙红色食用色素。对此,他们依法给予该酒店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青岛阳光佳日酒店有限公司灶间冰箱内十一袋预包装食品“金宝师日式乌冬面”超过保质期,明档操作台上一桶预包装食品“金山”牌杏仁霜超过保质期,烧烤间操作台上一瓶预包装食品外包装未标注中文标识,对其罚款9000元。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出动监督检查人员38000人次 ,检查餐饮单位21304户次,立案查处225起,责令整改411家 ,罚款 345850元,没收违法所得10828.2元。据悉,今后,执法人员将根据夏季高温高湿的特点,以食用油、肉类、乳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和餐饮具消毒为重点,严厉查处经营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等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事故分四级,严禁瞒报

  半岛都市报7月19日讯(记者 高亮郝园园 )7月19日市政府下发《青岛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原《青岛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 、消费等环节中突然发生食源性疾患,危害或可能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按照要求,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Ⅰ级、Ⅱ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立即成立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专家咨询组、新闻信息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等,如事故涉及较大范围的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

  按照要求,本市要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体系。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同时,相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受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救治病人,妥善保护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不得转移、毁灭相关证据。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后,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置机制。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