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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28粒假药判七个月

2012/8/3 8:05:06 来源:广州日报

    陈某梅因销售28粒假药,犯销售假药罪。昨日,记者从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陈某梅已于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对查获的假药米非司酮片28粒,予以销毁。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某梅从2011年12月份开始,在东凤镇金怡南路的某药房销售假药米非司酮片。同年12月9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员在该店查扣其未销售的米非司酮片28粒。经中山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查扣的米非司酮片均为假药。今年5月21日,公安人员在其店内将被告人陈某梅抓获。

    据陈某梅供述,自己因贪图便宜,从一自称为孙先生的男人处,购入了假药米非司酮片,进货价格为7元~8元,对外销售得款约50多元,随后被查获。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陈某梅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应依法惩处。陈某梅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销售假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故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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