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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主体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

2012/8/9 7:27:44 来源:检察日报

  最近几年来,有关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争论持续升温。食品安全法以专章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了规定,并排除了“行业标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秦伟在《私人主体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基于合作规制的法理》(《中外法学》2012年第4期)一文中认为,强调国家标准的作用固然符合中国目前的现状,但是在合作规制的模式之下,既要强调国家的作用,也要发挥行业协会等私人主体的作用。国外经验证明,私人主体的标准制定体现了科学发展、市场需求以及自我规制等特点,切实保障了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当然,私人主体的标准制定要想积极发挥合作规制的作用,除了需要从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等诸多方面加以制约外,还特别需要在标准制定的正当程序上强调公开、平衡、合意与协调等因素,强化对“自我规制”的再规制。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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