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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饮用水安全需破哪些难题?

2012/8/24 18:40:31 来源:中国环境报

  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水环境安全受到高度重视的大背景下,一些人在担心:我们能否喝上安全的饮用水?

  保证饮用水安全,需要有相关标准跟上。从7月1日起,我国已颁布5年之久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正式开始强制执行。

  新标准强制执行后,我们的饮用水是否就能真正做到安全?7月上旬,由绿家园主办的“饮水安全”专家与媒体对话会在中国科技会堂举行,在会上,饮水安全问题成为所有与会者关注的焦点。

  饮用水新国标实施被什么拖了后腿?

  一方面是各地检测能力在5年过渡期后依然存在不足,另一方面,饮用水安全的保障资金严重不足,也导致了新标准实施的推迟

  1985年,卫生部发布了我国首个《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1985),包括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细菌学指标、放射性指标等四大类共35项,其中有机项目只有4项,符合当时水污染主要是无机污染的现实。

  随着水质变化和污染种类日益复杂,2006年12月,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下称“新标准”)和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方法国家标准,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这是21年来我国首次对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1985)进行的修订,规定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也就是说,使用长达20多年的生活饮用水“旧标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饮用水‘新标准’已基本与国际标准相吻合。”在绿家园主办的会议上,国家发改委公众营养发展中心饮用水产业委员会主任李复兴指出,“新标准”最大的特点是与国外标准接轨,农村饮水标准与城市饮水标准接轨。

  早在2007年6月30日,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副巡视员张成玉就曾公开表示,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饮用水“新标准”,其中部分指标的实施日期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

  然而实际情况却令人失望。

  在今年6月29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联组会议上,针对“实施106项指标有没有具体时间表”这一问题,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由于我国当前所处的发展状况,保障饮用水安全还面临着很多新挑战,原来的实施时间表将会推迟。

  陈竺说:“对于落实生活饮用水‘新标准’中规定的106项指标的时间表,目前的计划分为3个层次:到2015年,各省(市、区)和省会城市106项指标要实行全覆盖;地市级城市要覆盖42项常规指标再加上当地重点控制的指标;在县级实现42项常规指标的全覆盖。”

  “应该说,常规指标全覆盖实际上已经保证了基本饮用水安全的要求。”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新标准”实施推迟?正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所言,“关键在于各地的检测能力在经过5年的过渡期之后依然存在不足。”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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