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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食品流通准入门槛提高 奶粉成监管重点

2012/9/13 9:47:01 来源:深圳特区报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已于近期对本市的《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下简称新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投入使用。下一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将结合新的食品流通许可实施办法进行有重点的监管,推动本市的食品流通行业良性提升。

    新办法增加核定类别

    据了解,新办法经营项目将原来的两类改为三种类别核定,在除"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外增加"乳制品".另外,还要求经营乳制品者应声明是否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新办法还特别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预包装食品复热、散装熟食、散装酒精饮料须特别申报经许可后方可经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历年监管情况显示,预包装食品复热、散装熟食两个项目属于抽检合格率低的项目,散装酒更是食品安全事故频发项目。

    现做现卖还需申办餐饮服务许可

    新办法明确许可项目的内涵和外沿,让申办者在申请时能有的放矢。如"预包装食品复热"是指将采购的预包装食品现场开包后加热销售的经营形式;"散装熟食"是指无预包装销售的已加工好可直接食用的食品,不含水果蔬菜等食用农产品,有主食、熟肉制品、凉拌菜等种类;"散装酒精饮料"是指散装销售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vol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 散装酒精饮料必须为获得生产许可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经营者不得自行加工或兑制、配制酒类出售;"现制现售"是指在综合性的商场或超市内现场加工制作食品并现场销售的经营行为,不属于食品流通许可范围,经营者应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同时另外申办餐饮服务许可。

    散装熟食现场要立公示牌

    新办法中明确了各种经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如,经营预包装食品复热的,必须有现场拆包复热的专用操作区域,并设置使消费者无法接触复热食品的高于1.5米的物理隔离设施。

    许可条件中增加了信息公示要求。经营预包装食品复热、散装熟食、散装酒精饮料等项目的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建立公示牌,如实公示所经销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等信息,以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方便社会监督。

    高风险项目要证明食品来源

    新办法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食品安全考核取得合格证,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全部纳入了培训考核范围,从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

    新办法要求高风险项目提供来源证明。申办"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预包装食品复热"、"散装熟食"、"散装酒精饮料"等高风险项目的,需递交拟经营食品的来源证明,证明其拟经营的食品为有合法资质的生产者、供货者提供。

    (深圳特区报记者 何泳 通讯员 彭松林 蒋维)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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