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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红近亲”来了,监管责任在哪

2012/9/24 17:11:08 来源:无锡新传媒网

  李辉

  据《北京晨报》9月23日报道,湖南省长沙市工商局日前公布了“滥用和非法添加”十大监管案例,其中6起案件都涉及“罗丹明B”,都和辣椒制品有关。罗丹明B被业内认为具有潜在致癌作用,工商部门称,“它是苏丹红的‘近亲’。”
  
  这几天,食品安全领域颇不宁静——大企业方面牛奶和面粉搞得舆论沸沸扬扬,小商贩方面八角、辣椒弄得坊间提心吊胆。仔细看来,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不是土地、气候、动物、植物本身有缺陷,而是后续制作中“人”出了问题。比如长沙工商公布的“罗丹明B”,它和臭名昭著的“苏丹红”的用途和性质非常接近,身份也属于“苏丹红近亲”。
  
  “近亲”也好“远亲”也罢,大企业也好小商贩也罢,反正,此类问题一曝光,问题食品制造者总要承担相应责任。这看起来似乎很圆满,但广大老百姓依然难解心中之惑:为何法律法规已相对完备,为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已成为惯例,可食品安全领域偏偏有那么多企业和个人不断铤而走险?
  
  不能不说,制造问题食品而被查处,依然属于小概率事件,是食品安全领域问题频出的表因。重要的是,我们迟迟没有对监管责任予以明晰、予以追究、予以监督,这才导致了各个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不明确,发现问题能力不足积极性不够,处理问题往往存在不到位现象等等一系列症结的存在,而这才是问题食品遍地开花、此起彼伏的深层根源。
  
  就拿“罗丹明B”事件来说,如果按照惯常的眼光去看待,长沙工商当然算是获得了一次胜利——问题产品是其主动监管中发现,而非有人吃出问题或媒体曝光后才查处的;处罚是依法进行的;后续的重点整治手段是有所推进的。回首历年,环顾各地,这么做难道还不算完善吗?是的,大家都这么做,大家也都习惯了不去反思:在你管理的领域出现问题食品,你做这些都是应该的、必须的,而唯有市场上不出现问题产品,才算是你们的工作做到家了。
  
  什么才是真正的监管责任的题中应有之义?是辖区出现问题产品,你有责任;是辖区出现问题产品没有及时发现导致安全事件发生,你有更大的责任;是辖区出现问题产品或发生安全事件后,你装不知道或者报喜不报忧,你有怎样都躲不掉的责任。只有这样把责任明确下来,各个职能部门才会主动去分清哪些事情是自己该做的,才会主动去将管理的关口前移,才会在自己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主动让贤或者不得不让更有能力的他人来替代自己。
  
  长久以来,除了发生死人伤人事件外,有多少本该身负监管责任的官员,对辖区问题食品的出现、泛滥,有过愧疚之心、行过辞职之事?在这样几近“无责”的环境下,又有多少本该身负监管责任的官员,为辖区百姓的安全、市场的规范,有着常下基层之举、除恶务尽之志?千万不要说这样当官就太难了,要知道,倘若当官太容易,难题必然就会转到老百姓这一边。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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