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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装“批发商”倒卖食盐 非法提价遭查处

2012/10/18 12:07:59 来源:南国早报

    南国早报南宁讯 500克的铝塑袋精制碘盐,政府定价为1.3元/袋,可在一些集贸市场的售价为1.6元/袋至2元/袋不等。接到群众举报后,10月17日,南宁市物价局派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市场检查,并一路追索涨价源头。记者随行采访发现,食盐价格上涨,是因为集贸市场小商户误把食盐销售终端当成批发商所致。

    集贸市场部分碘盐非法提价

    当日上午9时30分,检查人员来到南宁市麻村集贸市场的7号、8号摊位前,拿起一袋500克的铝塑袋精制碘盐问摊主:“盐怎么卖?”

    摊主称:“2元钱/袋。”

    检查人员道:“政府定价1.3元/袋,你为什么卖2元/袋?”

    摊主答:“批发回来都要90元/件(50袋)了,我不可能亏本卖呀。”

    随后检查人员要求该摊主出示进货凭证。摊主出现抵触情绪,将盐收进柜台,大声称没有进货凭证,让检查人员去找华西路的批发商,是他们把批发价格抬了上来,所以零售价格才会跟着上涨的。

    在旁边的6号摊位,500克的铝塑袋精制碘盐售价1.6元/袋。对提高政府定价销售食盐的行为,该摊主也称是因为华西路上批发商调高了批发价格,所以他们才抬高零售价格的。据他介绍,他到华西路要货的价格是75元/件(50/袋),折算下来,批发价格达到了1.5元/袋,他的零售价格才1.6元/袋,只有0.1元的毛利。对于进货凭证,他称有提货单,但是没有写明是盐,因为觉得没有用,不知道将它丢到哪里了。

    “不单麻村菜市,据近期接到的举报,其他一些农贸市场也存在零售价格超出包装袋上的明码标价进行销售的现象,且价格高低不一。”检查人员表示,早在2008年,自治区物价局就下发了文件,规定500克铝塑袋装食盐(包括精制盐、日晒盐、海晶盐)全区县城以上统一零售价格为1.30元/袋;2012年,绿标精制碘盐实行政府统一定价1.50元/袋,并在食盐的包装袋上标注有政府定价的零售价。零售商超出这个价格销售食盐,即属于价格违法行为。按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可处以最低5万元最高200万元的罚款。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摊点,检查人员当场下发了“南宁市物价局行政处理通知书”,并责令违反政府定价的经营户到市物价局接受调查和处理。

    华西路“批发商”实为零售商

    据了解,我国对食盐销售实行政府专营,南宁只有广西盐业公司南宁分公司具备批发资格,集贸市场零售商们所称的批发商究竟是不是盐业公司的销售点呢?检查人员一行又来到了华西路。

    在一家名为南宁昌茂糖业公司门前,400克的绿标精制碘盐堆了20多件。“盐多少钱一件?”检查人员问道。

    “买一件加碘精制盐,必须加一件营养盐,加锌强化营养盐是70元/件,加钙强化营养盐是72元/件。”店主答道。

    “为什么要两种盐一起卖,不能单独卖吗?”

    “如果不一起卖,这些营养盐根本没有人要,仓库都堆满了。”店主表示,锌强化营养盐80元/件,400克/袋的加碘精制盐一件是62.5元,两者按照2∶10的比例搭配销售,价格为65.4元/件;相应的钙强化营养盐95元/件,规格为500克/袋的加碘精制盐为58.5元/件,两两匹配售价为64.58元/件。也就是说,如此搭配的一件50袋盐中,有食盐42袋,营养盐8袋。“事实上,按70元/件的价格卖,每件营养盐我们都要亏10~20元呢。”摊主说。

    “你们是批发还是零售?跟盐业公司签订了协议吗?”检查人员问道。

    对于是不是批发的问题,店主有些迟疑,但表示:“我们都是一件一件地卖,当然是批发。”

    对此,广西盐业公司南宁分公司相关人员表示,盐业公司在销售上实行的是终端配送,昌茂公司是与他们有过协议的零售商,并不是批发商。目前,在华西路有一些自然形成的转批大户,在从盐业公司进盐后,向无证经营户又进行二次转批,中间环节增多,致使消费者买到的食盐高于政府定价。

    据介绍,目前盐业公司在沙井有一个配送中心负责全市的配送工作,流程是先由片区经理跟各个签约客户拿订单,然后把订单报送到调度中心,再由调度中心定点定时定线配送。由于人手有限,对于一些要量不多、路况不好的,则有一定的配送要求,即由几户商户集中一起要,够量时再集中配送。该负责人表示,目前盐业公司在供货上优先保证的是大中超市,且卖盐利润并不高,目前所有大中超市的零售价都在政府限价以内,建议集贸市场的干货店不要家家都卖盐。

    物价部门:个体工商户应加强维权意识

    在当天的检查中,检查人员要求个体工商户们提供进货发票,居然无一能提供。在个体工商户们所称的“批发商”处,也拿不出销售台账。对此,物价部门提醒,个体工商户应加强维权意识。

    检查人员表示,在当天的检查中,很多商户都知道食盐属于政府定价商品,但依然超出标准销售,在陈述理由时均称是因为批发商涨价,却又拿不出进货凭证。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相关规定,一旦这些商户拿不出相关的凭证,就将要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另外,有些经营户在接受检查时,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凭证,一旦查证,也将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检查人员提醒,食盐属于政府定价管理,一定不能超出标准销售。商户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货时一定要有票据凭证;要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积极配合政府的监督检查。同时,南宁市物价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如发现商家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应及时拨打12358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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