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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罐头未标明中文标识 消费者获赔7800元

2012/11/16 11:09:37 来源:苏州日报

    由于售出的进口食品上没有中文标识和食用说明,吴中开发区某商店日前赚了不足200元,却赔了7800元。

  今年9月中旬,消费者王先生在吴中开发区某食品商店购买了6个品种的20个进口罐头送给家里老人,其中包括韩国粉丝、生鲜制品等,总价742元。回家后,王先生接到母亲打来的电话,说这些进口罐头上没有一个有中文标识和食用说明。王先生很气愤,本来是为尽孝才买的进口食品,结果现在反而连安全保障也没有了,于是拎着这些罐头到店里要求退货,但遭拒绝。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得向吴中区消保委开发区分会投诉。

  该分会工作人员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章第二十条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同时,今年6月1日施行、由国家质监总局制定的《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只要出现"无中文标签、格式版面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符合检测结果与标签标注内容不符"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可直接判断为不合格产品”,这些罐头应该为不合格产品。

  此外,同样根据上述《管理办法》规定,作为商店,在消费者产生质疑时,应当提供进口食品的入关检验检疫证明、食品进口商的中文标签申请批准文件,进口食品上需要加贴的中文标签、进货发票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但该商店没有提供,涉嫌违规经营。由此,该消保分会要求该食品商店接受退货,并按《食品安全法》规定,赔偿王先生损失。经双方协商,最终该食品店共赔给王先生7800元。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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