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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地沟油”最高可奖25万

2012/11/20 10:03:52 来源:信息时报

    昨日,记者从荔湾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荔湾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已制定出台,并公开征询意见。《奖励办法》规定,由区政府专门设立区级食品安全举报专项奖励资金,对于将餐厨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

    区政府专设举报奖励金

    《奖励办法》规定,该区经贸、水务农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分别制定本部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受理本级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案件线索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移转的案件线索的查处工作,负责本部门受理的举报奖励的审定、奖金管理和发放、信息披露等工作。

    区政府专门设立区级食品安全举报专项奖励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由各职能部门将举报奖励金发放给举报人。各有关部门每年年终将资金使用情况汇总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定期检查举报奖励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向区财政部门通报。

    受理举报不得拒绝推诿

    《奖励办法》中,对举报内容罗列了十二类情况,如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产、销售失效、变质、过期以及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等等。一经确认,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传真、信函及电子邮件等有效联系方式,明确举报受理范围和部门。举报途径包括:来访举报;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举报等。

    奖励金最低300最高25万

    奖励举报分三个等级,有罚没款入库的,根据举报的不同等级,分别按罚没款入库金额的5%、3%、1%的比例予以奖励,最低不低于3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已经实施行政处罚,但没有罚没款入库或无罚没款项,根据举报的不同等级,分别一次性给予800、500、300元的奖励。

    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 私屠滥宰的“黑窝点”,将餐厨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举报,适当提高奖励额度。有罚没入库的,奖励标准按各自举报等级,奖励比例分别上浮2%,最高不超过25万元;无罚没入库的,酌情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举报线索最终判定为食品刑事犯罪,按照以上规定兑现的奖励金低于1万的,或者无实际罚没收入的,给予1万元奖励。

    此外,奖励举报对象限于实名举报,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同一案件进行奖励,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奖金分配比例。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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