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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最大酒托案首批11人领刑 两首脑被判刑10年

2012/11/20 17:31:39 来源:羊城晚报

    广州近年最大的“酒托”诈骗案首批11人犯罪团伙,昨日上午在海珠区法院受审。法院对被告人姚J芳等11人“酒托”诈骗、强迫交易案公开审理后,于当天作出了一审判罚,两名首要分子被判刑10年以上。

  据了解,姚J芳等11人是以杨海林为首的特大“酒托”团伙的成员,该团伙是近年广州最大的“酒托”诈骗团伙,涉案被告人多达49人,被害人100多名,其中姚J芳等11人是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第一批“酒托”。

  法院介绍,目前,检察机关已对以杨海林为首的其他38名被告人另案起诉,法院将在近日审理。

  以“一夜情”诱骗消费

  据指控,今年4月起,杨海林等多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承租海珠区昌岗中路151-161号地下室之三,开设海珠区拉图壹陆壹酒庄(下称“拉图161红酒汇”),逐步形成了以上述人员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以实施消费诈骗为目的,采购低价酒水,标以高价,通过发布虚假信息,利用被害人的心理弱点诱骗其消费。该犯罪集团成员众多、层次分明、分工明确,首要分子负责总体经营,招揽“托头”,并由“托头”成立酒托小组,下设“键盘手”、“传号手”、“服务员”、“保安员”、“酒托女”等人员。

  其中,“键盘手”负责在网络上假冒女性以“交朋友”、“一夜情”等吸引男性,进而获取其信息资料;“传号手”负责将“键盘手”获取的信息资料发送给“酒托女”;“服务员”负责在上述地点专门为本组“酒托女”服务;“保安员”负责保护“酒托女”的人身安全及保证消费诈骗的顺利实施;“酒托女”负责以“键盘手”虚构出的女性身份直接诱骗男性到上述地点消费。

  该犯罪集团纪律严明,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对消费诈骗行为进行规范,并以A、B、C、D、E、F、K、Q、S、T、X、Y、W等对酒托小组加以标明区分,从而对众多“托头”实行分组管理。在利益分配方面,该犯罪集团明确:首要分子分得消费诈骗金额的26%,“托头”及其酒托小组分得74%,并在酒托小组内再分配。

  租下酒吧开设酒托专场

  据起诉,被告人姚J芳、赵Y攀经与杨海林等人联系,自今年8月初起至8月26日,组织F酒托小组在拉图161红酒汇频繁实施消费诈骗,诈骗金额总计在人民币30.9752万元以上。

  为攫取更大利益,姚J芳、赵Y攀于今年8月27日携其酒托小组转至天河区天河北路181号之一的广州澳妙酒吧有限公司(该酒吧对外宣称为LUCKY777酒吧)频繁实施消费诈骗。截至今年8月31日,该酒托小组在LUCKY777酒吧诈骗金额总计在人民币19.0989万元以上。

  此外,姚J芳还使用威胁手段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租金从被害人江某亮处承租LUCK-Y777酒吧,开设酒托专场,并从今年8月27日起入场实施消费诈骗。

  今年8月31日和10月11日,被告人姚J芳等11人先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公诉机关认为,姚J芳等11人犯罪集团的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强迫交易罪,提请法院判处。

  两首要分子被判10年多

  法院昨日审理后认为,姚J芳、赵Y攀等11人均构成了诈骗罪。此外,姚J芳以威胁手段强迫交易,情节严重,又构成强迫交易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

  法院还认定,姚J芳、赵Y攀是组织、领导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另6人是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余3人是从犯,应减轻处罚。

  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赵Y攀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姚J芳犯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1万元。

  首要分子以外的6名主犯因犯诈骗罪,被判处1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名从犯均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7个月、9个月,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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