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企业资讯 > 正文

茅台集团副品牌今后难打“擦边球”

2012/11/27 17:09:09 来源:羊城晚报

  有消息传原有茅台标识将由茅台股份公司独享

  羊城晚报讯 记者程行欢报道:茅台“国酒”商标下落未明,与荣和烧坊官司也打得难分难舍,昨日又有消息称茅台集团发布新标识,原有的茅台标识将由茅台股份公司独享,茅台集团的其他系列产品将使用新的共同标识。

  发布新标识规范使用范围

  据中新网报道称,为维护茅台集团形象,茅台集团于日前制定出台了《贵州茅台集团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及《贵州茅台新版企业集团标识应用规范》。这一规定将茅台的标识分为单独使用和共同使用两种。按上述要求,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和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只能选择单独使用标识,茅台集团内部除前两者以外的其他成员单位,只能选择共同使用标识。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开展广告宣传、企业推介等商业行为时,可以选择单独或同时使用上述两件标识。

  据有关媒体援用的茅台内部人士称,此举旨在保护茅台集团及成员单位的合法利益,规范贵州茅台集团成员单位对集团标识的使用行为。

  集团副品牌只能用共同标识

  事实上,茅台原有标识由于长期被集团下属各系列酒使用,品牌形象已严重透支。只要打上茅台原有的标识,就相当于打着“茅台酒”的“擦边球”。因此一旦实行新规,茅台集团旗下的茅台酒厂、茅台昌黎葡萄酒公司、茅台保健酒业公司、茅台啤酒有限公司等生产的所有其他系列产品,都不能再使用原有的茅台标识。

  以广州着名的酒业一条街环市东路为例,在短短200 米的酒业长街上,就有一家茅台专卖店和一家茅台集团下的系列酒“帝赐玉酒”的零售终端。根据装修风格和使用的品牌商标, 乍看之下消费者无法分清销售的产品种类, 很容易以为销售的都是茅台酒。而根据新规,“帝赐玉酒”将不能再使用原有标识,而只能换成共同标识。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