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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食品小作坊、摊贩今后都要悬证经营

2012/12/5 10:05:10 来源:红网

    红网长沙讯(潇湘晨报记者 陈勇)11月30日,《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从3月1日起,食品小作坊、摊贩都需申请登记,然后悬证经营。

    据了解,我省现有作坊45000多家,初步估算从业人员34万,另外还有7万多食品小摊贩。去年8月25日,由湖南省卫生厅负责起草的《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召开立法听证会。21名来自社会各界的听证代表纷纷要求明确管理部门,避免各个部门之间出现相互踢皮球的现象。

    此次《条例》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是如何管理呢?对此,《条例》首先对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的经营地点做出了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建设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集中生产经营场所;鼓励、支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入集中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机构和安排人员,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日常巡查,及时制止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做好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记者刘少龙

    [条例解读]

    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得收费

    赵先生是长沙本地人,在桔园小区经营食品小作坊,他说,"我还不知道有这样一个规定,那我要先去申请办证。我最担心的是,办证是不是很难。"

    根据《条例》,设立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市、区)质量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核发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设立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在显著位置悬挂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等食品;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食品小作坊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

    按申请先后等原则发登记卡

    25岁的常德小伙胡勇,来长沙做生意已有3年。做烧烤生意的他基本都在桔园小区和中南大学铁道学院附近经营。他说:"我最关心的是去申请登记的时候,能不能拿到相关证件,如果拿不到,为了生活,我也不得不打游击。"

    食品摊贩具有流动性,如何管理是个难题。《条例》规定,县级政府应当在城市和县级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建成区内,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地点和时段,并向社会公布。食品摊贩应当在县级政府规定的地点和时段内经营。

    食品摊贩申请政府划定的经营地点摊位的,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申请先后顺序予以安排,并向社会公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摊贩予以登记,记录经营者的姓名、住址、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等信息,发给食品摊贩登记卡,并将登记信息告知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食品摊贩应悬挂食品摊贩登记卡;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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