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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受贿放任商户贩售毒腊肉

2012/12/12 9:09:29 来源:信息时报

    身为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却贪图小利为无证加工生产销售腊肉的经营者大开方便之门。昨日上午,东莞市大岭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原食品组组长黄某生涉嫌受贿1.6万元的案件,在东莞市第二法院公开审理,本案将择日宣判。

  邀人吃荔枝收下两千五

  公诉机关指控,黄某生2008年1月起在东莞大岭山综合执法分局任食品组组长,在组织执法人员查处信立市场食品安全违规行为的过程中,收受在市场内无证加工生产销售腊肉的经营者严某(另案处理)、刘某清(另案处理)、刘某湘等人贿款共16500元。

  其中,去年7月,黄某生邀请在信立市场做生意的彭某到家中吃荔枝,彭某等5人到了黄家。准备离开时,彭给了黄某生一个装有2500元的利市封。同年8月至11月,黄某生又先后收受了市场内无证加工销售腊肉店铺铺主刘某清和刘某湘的红包,共计6000元。

  今年3月底,黄某生以“借款”为由,向刘某湘索要5000元。今年3月至5月,他还先后3次收受在信立市场生产销售毒腊肉的严某及其母亲的红包共3000元。案发后,黄某生的家属已为其全部退赃。

  据悉,行贿人严某已于上周在法院受审,严某被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公诉机关指控,严某在信立农批市场经营粮油店,他明知某加工厂的腊肉是用死猪肉、工业盐、食用硝、色素等材料做出来的,竟然还要进货并销售,总共销售上述腊肉约3000斤,非法获利约2.4万元。

  辩称索贿是借款遭驳斥

  庭审中,黄某生当庭认罪,但辩称其向刘某湘要的5000元是借款,本来打算8月份还钱,因为7月份被抓了所以没还。对于请彭某等人吃荔枝时收的2500元,黄某生则称是彭某等人走时留在桌子上的,这笔钱算是正常的人情往来。

  黄某生聘请的律师为其辩护称,黄某生为家中唯一经济来源,此前欠下银行贷款,借款是事出有因。黄某生月薪6000多元,家里又有租金收入,具备偿还能力,5000元借款应视为民间借贷行为。

  对于邀人吃荔枝收下2500元一事,检察官则反驳称,彭等人都在信立市场经营果冻,都存在违法经营的情况,其送钱行为明显是想寻求黄的保护和关照。所谓借款一事,是黄某生主动打电话向刘某湘要钱,刘在明知对方不会还钱的情况下借出钱款。此前警方在侦查阶段,黄也供述过自己并无打算还钱。黄与刘两人并不熟,黄某生只是打着借钱的幌子索贿而已。

  该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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