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食品安全监管将一家说了算] 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新一轮大部制方案起草已基本完成,并会在即将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二中全会上提交讨论。
大部制又称大部门体制,是指对职能相同或相近的政府机构进行整合归并,实行综合设置,以减少机构重叠、职责交叉,从而提高政府效能。
据记者了解,新一轮的大部制改革草案的重点在于:强化市场监管,改善民生,整合完善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重要领域的管理体制。
民政部将扩大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权责;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专门的市场秩序监管部门;
国家海洋局亦将扩权,强化海洋综合管理权限;
各界呼吁最多的铁道部与交通运输部将有望整合;
而此前广为流传的“大能源”“大文化”“大金融”“大体改委”等部门的改革,暂未列入此轮“大部制”改革的重点。
民政扩权
社会组织不再“双重管理”
民政部
社会组织管理 社会建设职能
现状
草根组织无法注册,登记的组织多和政府部门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腐败严重
“大部制”改革
强化社会组织管理权
废除诟病已久的“双重管理”
据记者了解,此轮“大部制”改革中,一向冷门的民政部将会扩充职权,其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建设职能将被强化,并成为新亮点。
在之前的历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民政部始终没有进行大的调整,其基本职能亦变动不大。目前,除社会组织管理外,民政部承担的优抚、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殡葬管理等职能,多为国家对社会底层的救助帮扶,职能较为局限。
近十年来,社会建设被提到重要地位。十八大报告中更明确指出,加强社会建设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进程中实现。而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对社会组织管理的改革是重要内容。
2006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中,“民间组织”的表述首次变更为“社会组织”,具体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其登记管理职能归属民政部门。
长期以来,中国对社会组织实行登记管理与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管理”,即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之前,社会组织须找到一个政府部门或其下属机构充当“业务主管单位”。这造成大量草根组织无法注册,游离在灰色地带。而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多和政府部门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部分异化为“二政府”,代为行使行政职能,甚至成为腐败重灾区。
由于“双重管理”,不少全国性社会组织的实际管辖权分散于各部委,民政部门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只能在登记注册时进行资格审查,日常监管主要依靠年检,且往往流于形式。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内部人士对此表示,此次“大部制”改革中,强化民政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权,废除被诟病已久的“双重管理”,是最有可能的方向。
实际上,在此前的修法进程中,这一方向已露端倪。2011年3月,《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即已明确基金会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成为唯一的登记管理机关,原有的分散管理模式向集中管理过渡。
除去对社会组织管理的强化,在“社会建设”的大框架下,社区建设、社工建设等内容未来也可能被一并整合进民政部门,并得以强化。
食安集权
可能设立市场秩序监管总局
食品安全监管
农业 质检 商务 工商 药监
现状
食品安全监管权分散在农业、质检、商务、工商、药监等系统中,责任不明
“大部制”改革
或设市场秩序监管总局
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
在本轮“大部制”改革中,对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整合将成为重点之一。其目标是要建立“统一监管”的体制,这也符合大部门体制所确定的“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设想。
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让公众感到焦虑和担忧,也让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机构焦头烂额,疲于应对。多头监管、分段管理的体制,已成为制约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最大障碍。
目前,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权分散在农业、质检、商务、工商、药监等系统中。以农牧业产品生产消费链为例,农业部门管理农产品种养环节,质检部门管理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则由工商部门监管,最后的餐饮环节由药监部门把关。由于涉及的监管部门和环节太多,且力量分散,分段监管体系难以避免缝隙和盲区,进而造成部门之间责任不明确、互相推诿,并使得食品安全事件一再发生。
2008年以来,“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沈阳“毒豆芽”事件和河南“瘦肉精”事件等,皆使现有体制之弊暴露无遗。
此外,中国现行体制也与国际食品安全监管的发展趋势相逆。以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为例,其按照产品种类进行职责分工,不同种类的食品由不同部门管理,农产品归农业部管理,农产品以外的其他食品由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负责,以此实现对产品流程的无缝监管,出现问题无法推诿。
实际上,中国一些地方尝试,已为进一步改革提供经验。比如,深圳和顺德进行的“大部制”改革试点,便在食品安全集中监管方面做出探索,学界大多持肯定态度。两地的改革模式大体相同,都将分散于原工商、质检、药监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进行整合,划归给新设立的机构深圳称为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则叫做市场安全监管局。
据记者了解,全国性的食品安全监管改革,最大可能是参照深圳和顺德的模式。一位接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专家透露,一个名为市场秩序监管总局的机构可能会被设立。
从各系统的内部改革来看,新一轮的食品安全监管改革可见脉络。2011年,全国省级以下的工商和质检部门开始从垂直管理调整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在此之前,省级以下药监部门也开始了分级管理调整。根据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减少中央政府的干预,可以方便地方政府行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