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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扎实落实

2013/2/27 9:18:08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本报讯战志刚记者刘永祥发自黑龙江 日前,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食品安全办获悉,《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 2013年 2月1日正式实施。为确保《条例》学习宣传好、贯彻落实好、组织实施好,黑龙江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规定,并就贯彻落实《条例》情况到相关厅局开展了督查督办。

   据了解,为确保《条例》贯彻实施,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加大了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在广播、电视、报刊进行系列宣传报道,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条例》知识,为广大公众了解《条例》答疑解惑;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全面、准确、严格地实施好《条例》,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制定相关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措施,确保《条例》学习培训到位、宣传教育到位、组织准备到位、协调协作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省政府食品安全办提前部署有关厅局抓紧制定配套文件,及时出台系列监督管理办法。日前,省政府食品安全办与省农委、工商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黑龙江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办法》,明确了农业、工商部门的职责,和市场主办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并向31个省、市自治区发布了公告;省工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流通许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非其生产的食品是否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办理食品流通许可时,经营者提交的经营场所证明等问题,对《条例》赋予的其他职责正在抓紧落实中;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条例》赋予的职责,规范小作坊生产核准工作,下发了《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证书式样、编号规则、专用识别和证书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小作坊专用表示式样、正副本式样、规格尺寸及编号及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校外托餐机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制售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省住建部门正在制定《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办法》。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职责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对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使其遵守、执行《条例》规定;食品相关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科学的饮食方式,增强公民科学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安全环境。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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