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上海:餐馆用“地沟油”两店主获刑罚款

2013/3/2 9:49:28 来源:南方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昨日宣判了两起涉"地沟油"案件,两名店主郑嫔和余振江,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在第一起案件中,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郑嫔在上海市雁荡路经营"福辣火锅川菜店",自2012年6月起指使被告人郑伟在其丈夫经营的"鼎辣重庆火锅店"内使用"福辣火锅川菜店"回收的餐厨垃圾中的废油,制作火锅底料"红油",并销售给顾客食用。

    在另一起案件中,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余振江在上海市嵩山路经营"上海振江川菜馆",自2012年5月起授意被告人杨才友使用菜馆内回收的餐厨垃圾中的废油,制作"红油"烧制烤鱼等食物并予以销售。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