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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超市临过期食品不明示

2013/3/7 8:34:35 来源:齐齐哈尔日报

  你有没有试过在超市里,无意中买到临过期食品,等到回家准备享用的时候才发现。虽然食品买的时候还在保质期内,但回家一放就成了过期食品,因为过期、食品发霉、吃坏了肚子等均有冤无处诉,消费者难免会心里有气。近日,记者走访了中心城区的一些超市,发现有些临近居民区的超市内临过期的商品未能作出明示,并未放在显眼位置,有的甚至和近期的食品“混搭”在一起,令消费者一不小心就可能买到快要过期的食品。

  2月28日上午,记者在民航路正源超市转了一圈,并没有看到“临保质期商品”专区,在二楼,记者在蜂蜜区看到,柜台上摆满了各种品牌的蜂蜜,同一品牌的蜂蜜颜色有深有浅,细看之下才发现其中有的是临近保质期的蜂蜜,记者拿起最里面的一瓶蜂蜜,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后发现,此瓶蜂蜜还有不到20天就过期了。而在我市其他几家临近居民区的超市内,临过期食品未明示的情况也不少。

  市民李女士也曾为了购买到临过期食品而气愤不已。前几天,李女士在小区附近的超市内购买了一瓶柚子蜜,回家后却发现,这瓶柚子蜜生产日期是2011年的,保质期是18个月。李女士算了算发现,这瓶柚子蜜还有20天就过期了。“这么大瓶的柚子蜜,就算天天冲着喝,20天也不可能喝完啊,就是因为我没有保留购物小票,否则我一定要去找超市理论,这不是糊弄消费者吗?”李女士气愤地说。

  买到过期食品,理所当然可以投诉,但临过期食品要怎样定义?在相关法规规定下,我们遇到临过期食品,可以怎么办呢?早在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就给临过期食品给出了具体的定义:“所售食品分别按照1年以上、半年以上不足1年、90天以上不足半年、30天以上不足90天、16天以上不足30天、3天以上少于15天等不同保质期,对应按照或者不低于期满之日前45天、20天、15天、10天、5天、2天期限,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要求。

  而国家工商总局发出的《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食品销售者应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市消费者协会建议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应多留心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保存好购物小票,以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作者: 马静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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