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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再次确认农夫山泉标准不如自来水 指浙地方政府袒护作假

2013/4/15 10:40:46 来源:财经网

  据京华时报消息,中国民族卫生协会4月14日发文,对其会员企业农夫山泉始终不认错的强硬态度严厉批评,并再次确认,农夫山泉执行的产品标准不如自来水标准,有待修正提高,同时该协会还指出地方政府涉嫌袒护作假。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马锦亚曾在4月11日表示,农夫山泉执行的标准的确不如自来水标准。但农夫山泉4月12日对此回应称,农夫山泉的产品品质远高于现在的国家标准、工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据中新网4月14日报道,浙江省质监局官方表态,农夫山泉执行的DB33/383-2005浙江饮用天然水标准并不宽松。 浙江省卫生厅和浙江省质监局联合提供了一份《关于浙江省地方标准相关情况的通稿》称,在霉菌、酵母等微生物指标方面,没有比国家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宽松。2011-2012年,省质监局对农夫山泉天然水共监督抽查13批次,全部是合格的。

  对此,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昨天又发文表示,按照国家对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各类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企业标准都不能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中规定的各项指标。国际惯例是,企业标准应高于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应高于国家标准。简单对比农夫山泉正在执行的浙江天然水地标以及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指标,浙江地标至少有4类指标远不及国家强制标准,低于国家标准。

  “事关人体健康的如重金属、有机物等只要有一项指标超过了国家标准的规定,该水就不能作为饮用水。”协会表示,农夫山泉公司提出他们有两项指标高于国家饮用水标准是好的,但绝不能允许在其标准中“砷”“镉”“硝酸盐”“硒”等四项危害物指标远宽松于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却向消费者声明该标准高于或优于国家标准。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还认为,浙江省卫生厅及质监部门回应内容涉嫌袒护和作假。

  协会说明称,瓶装饮用水(也称定型包装饮用水),最基本的属性为饮用水,所以这类产品的标准各项限量指标限值要以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_2006)为底线。

  另外,因瓶装饮用水属于食品类,所以该产品标准的各项限量指标限值又应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中相关对应标准。“基于瓶装饮用水具有以上两项基本属性,如果产品标准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限量指标规定的数值,应判定该产品标准不符合要求,不应给予备案、发布及实施。当国家强制标准修订时,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应及时组织修订。当新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后各类标准仍没有进行修订的,可以认定该标准低于国家标准。”

  协会秘书长马锦亚还向记者表示,由农夫山泉作为唯一企业代表参与制定的浙江地标中,有些指标的规定显然是为农夫山泉特设,若与世界卫生组织现行的水质条令比较,标准中有个别指标科学依据也不充分。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是在2010年3月21日正式成立,该委员会是经卫生部批准成立,业务范围涉及全国饮水安全与健康领域,是卫生部系统涉及饮水安全与健康领域的社团分支机构。旨在宣传普及饮水安全与健康饮水知识,加强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维护企业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行业生产经营者的监督。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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