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吃了糖果拉肚子 工商调解获赔偿

2013/6/6 9:58:47 来源:鲁北晚报

        滨州传媒网—鲁北晚报讯  夏日炎炎,消费者购买食品应该特别注意保质期,否则买到变质食品,花了冤枉钱不说,误食后还会影响身体健康。

       5月28日至29日上午,家住沾化县城的张某因家中办喜事,分三次在县供销商贸城个体户王某处购买糖果37斤。5月29日中午张某吃了糖果后拉肚子,下午就到王某处要求赔偿,遭到王某拒绝。张某立即拨打了县工商局的12315投诉电话,并直接到工商部门申诉。

       张某称自己购买的糖果中有五、六斤是变质的。工商执法人员对张某购买的糖果进行了检查,其购买的糖果中有五、六斤略有融化、发粘现象。由于小于10平方厘米的小包装食品不要求必须标注生产日期,所以执法人员无法界定张某手中的糖果是否超期。

       随后,执法人员赶赴王某处,在王某的经营场所内了解了详细情况。王某承认申诉人在自己的店中购买糖果的事实,随后,执法人员对王某的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在货架上未发现有超期的糖果。

       张某提出自己拉肚子是由于吃了王某销售的糖果造成的,请求王某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王某称自己销售的糖果确实有五、六斤略有融化、发粘现象,可能是由于天气炎热的原因,但是不至于造成消费者拉肚子,请工商部门的同志酌情调解。

       执法人员根据事实情况,结合双方诉求,作出如下调解意见:被申诉人向申诉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申诉人经济损失300元。(通讯员 杨再卫 李金光)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