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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若存食品安全隐患 即可约谈校长

2013/7/29 8:37:17 来源:成都日报

市教育局昨日印发《成都市学校食品安全与卫生防病工作约谈制度》,规定辖区学校若在食品安全、饮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方面存在较大隐患,或者辖区学校发生食品、饮水、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况时,将约谈相关负责人。

5种情况

由市教育局进行约谈

若我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市教育局将约谈相关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管科室负责人,或者相关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分管部门负责人:

教育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与卫生防病工作不重视,不履职或履职不当,导致辖区学校在食品安全、饮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方面存在较大隐患;

辖区学校发生食品、饮水、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新闻媒体曝光披露学校食品安全与卫生防病相关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

辖区学校因监测不合格或因存在重大卫生安全隐患,被相关部门抄告市教育局;

对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食品安全与卫生防病工作,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工作进展缓慢;

其他有必要进行约谈的情形。

4种情况

由属地教育部门进行约谈

学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将约谈相关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分管部门负责人(市直属、直管学校由市教育局约谈):

学校对食品安全与卫生防病工作不重视,责任不明确、制度不落实、管理薄弱,在食品安全、饮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方面存在较大隐患,或者隐患整改不彻底;

发生食品、饮水、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被有关部门处罚并被抄告至教育行政部门,或因其他原因被相关部门抄告至教育行政部门;

未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卫生防病相关工作,被新闻媒体披露,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以及学生、家长举报投诉较为集中的;

其他有必要进行约谈的情形。

具体措施

约谈对象不得委托他人

据介绍,当发生需要约谈的情况时,教育行政部门将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事项、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可直接电话通知。按规定,约谈对象须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市教育局强调,约谈对象需按照约谈内容进行汇报;约谈组织者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并提出整改要求;约谈对象就相关问题予以答复,并做出落实整改承诺;约谈组织者做好记录,形成《约谈记录》并及时发送约谈对象。

据介绍,约谈内容包括:通报约谈对象在食品安全与卫生防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对其进行告诫并提出相关处理及整改建议;听取约谈对象陈述相关问题,了解整改情况;与约谈对象共同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制定下一步所要采取的措施;其他需要约谈和告知的内容。

约谈要求

10日内须上报落实情况

市教育局规定,约谈对象需在10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约谈组织者。约谈组织者负责对约谈事项、内容的后期督查工作,跟踪督查整改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按《约谈记录》整改落实到位的,终止约谈程序。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约谈记录》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扣除目标考核中涉及卫生安全指标的分值。

因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问题被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约谈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在约谈程序终止后,将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备案。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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