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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超对接不应是农产品产销的主导方式

2013/8/14 17:42:50 来源:新浪网

不少发达国家都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公益性事业”,政府在规划、审批、建设与监管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何从营利性真正转变为公益性,这是我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未来发展的一个基本问题,关键不在于如何定性,重要的是政策法规要配套,部门之间要协调。

农超对接不应是主导方式

综合考虑地域、人口、农民组织化程度、市场环境、政策机制等因素,笔者认为,现阶段,农产品产销对接的方式应该由“农批对接”、“零批对接”、“农超对接”三者共同主导。

从零售看农产品流通,超市经营生鲜食品迟迟难以真正启动自营模式,而是委托第三方从批发市场进货,然后在超市设专柜经营。行业中也看到如上海城市超市、山东家家悦、福建永辉等企业自营生鲜食品的成功模式,但似乎都不易学。

有专家认为,当前我国农产品价格问题主要是流通环节,说“两头叫中间笑”。其实,无论是菜场还是超市,都不可能“中间笑”。农产品的购销差价确实很大,零售价一般是在批发价基础上加价1倍左右,即1元批发价,2元零售价,再往上游还有产地批发价、田头收购价等。这个差价按照加价率计算为100%,按照倒扣毛利率计算则为50%。农产品的损耗很大,运输与销售成本也很高,50%的毛利率,应该不算高。

目前我国政府所采取的“限价”、“谈话”、“处罚”、“保护”(如农超对接、吃爱心菜、开辟绿色通道)等措施,都是权宜之计,应急之道。生产经营正常的成本开支如果不能在商品价格中化解,市场机制就会被扭曲,所以限价只是一种应急性的“下策”。我们应该有系统的思维,从根本上保障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正常秩序,保护农民的利益,以彻底改变我国农产品的“乱象”。

从流通体系来分析,应该建立“三个对接”,既“农批对接”(农民与批发市场对接)、“零批对接”(零售与批发市场对接)、“农超对接”(超市与农业产业化组织对接)。关键有两点:第一,批发市场要落实“公益性”特征,很多国家都由政府投资建造农产品批发市场,我国虽然已经明确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属于公益设施,但没有落到实处;第二,小农属性虽然很难立即改变,但可以自发组织起来,有组织地生产与流通,包括产品的标准化,而不是单纯把销售与贩运的职能委托给“营销大户”。

农超对接可以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采购模式,超市建立订单式、基地式经营模式;二是销售模式,农民自行组织或由专业零售商组织开办“直销店”,一般是同城农民直接进店“寄售”农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批发市场对大型超市来说,是一种现货补充途径,所以即使实现“农超对接”也应该有一部分现货来自于批发市场。笔者曾经访问过欧尚超市在法国论杰斯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的采购中心,他们在批发市场的采购量约占采购总量的15%。对于中小零售商来说,批发市场应该成为其生鲜食品进货的主渠道。如果批发市场这一中介环节没有充分发展,光靠“农超对接”无法解决我国农产品的流通问题。

此外,政府可以通过搭建信息平台,建立农产品市场预警机制;通过开发期农产品货品种,建立农产品价格发现机制;通过反垄断审查,自行控制我国农产品供应链;通过农产品消费补贴,保护低收入群体的民生利益。

农产品产销对接的主导方式不应该是“农超对接”,至少现阶段还不可能做到。

批发市场仍然是主渠道

从国际农产品流通发展趋势来看,尽管农产品的批发市场通过率呈现下降趋势,但仍然具有很强的生命力,这与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特殊性有关。美国农产品的批发市场通过率二十世纪纪五、六十年代高达80—90%,目前稳定在30%左右;日本蔬菜、水果、水产品的批发市场通过率分别达80%、60%、70%;韩国约50%。?

在我国农产品流通中,批发市场仍然是主渠道。据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会长张玉玺介绍,全国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上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有近3万家,这并不含在广大农村自发形成简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2010年以后,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步入了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型期,试图通过有效规划,从根本上解决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存在“脏乱差、小散弱”等瓶颈问题。

如果你去问超市:你们卖的蔬菜是从什么地方进货的?超市也许会说,是基地来的。他们一般不会说自己销售的产品来自批发市场。

之所以回避批发市场,不仅有批发市场自身的问题,更有认识上的问题,认为超市与批发市场是两个不同时代的产物,超市是先进的现代业态,而批发市场则是落后的传统业态,甚至把批发市场说成是:“偷税漏税的特区,假冒伪劣商品的集散地,藏污纳垢的庇护所”。

事实上,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以及经营管理上所存在的缺陷,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名声并不好,但实际上它却发挥着城市农产品供应主渠道的作用,也是农民销售农产品的主要渠道。

据了解,全国几万家农产品批发市场,承担着约70%的农产品流通任务,城乡集贸市场、标准化菜场、甚至部分连锁超市和其它零售网点的货源,大部分来自于农产品批发市场。这一基本特征在短期内不会改变。

连锁超市的规模化经营虽然有利于建立“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体系,但农产品批发市场能够为大型连锁超市提供稳定的现货货源,即使在直销主导的经营模式下,超市仍然需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货补充。

在法国伦杰斯就设有欧尚的配送中心,欧尚销售的农产品大约有15%来自该市场,主要是为超市补充现货,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可见,农产品批发市场服务零售终端的发展前景也十分广阔。

公益性模式探索

在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还没有突破性提高的背景下,农产品批发市场完全可以作为政府有效控制食品安全的枢纽。

发达国家经验表明,随着一国农业的区域化、专业化生产格局的形成与发展,大宗农产品批发市场有向区域中心城市转移的客观必然性。这种趋势目前在我国已有所体现,未来将表现得更加充分。另一方面,国家往往会依法制定规划,强制迁移市中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当然,农产品批发市场没有既定模式,需要不断探索与创新。国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总体属性是“公益性”,但也有不同的投资方式,如荷兰的花荷市场就是由种植者投资组建起来的。花荷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花卉拍卖与交易平台,由种植者投资组建而成,交易者连续8年将交易额的1%支付给交易中心就可以从“交易会员”升格为“股东会员”。该市场目前有5000位股东会员,股东会员选举产生董事会。所以,花荷始终以服务种植者为己任。花荷的资本构成是:20%来源于经营盈利,20%来源于会员投入,60%来源于银行贷款。

日本对批发市场的管制最严格,政府投资的力度也最大。日本已形成了以农业行政部门为主的农产品流通管理体制,消除了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提高了流通效率和行政管理效率,符合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共同利益。日本通过立法来规制批发市场,并加以严格管理,如将批发市场分为中央批发市场、地方批发市场与其他批发市场三类,主体是前两类市场,分别由农林水产大臣和都道府县知事的批准成立。在日本,政府是中央批发市场的开设者,批发市场开设以后,政府还要对批发市场的设备进行维护,对商品进行检验检疫,并在批发市场负责屠宰。为此,政府每年有大量预算用于批发市场建设与维护。

国外农产品批发市场之所以比较规范,最根本的原因是有法可依。不仅有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专项法规,而且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实施细则,从而在统一规划、土地划拨、政府投资、监督管理、运营模式、扶持政策等方面都有了法律与资源保障。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正处于转型时期,通过政府立法,强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特征,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独立监管体系,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代化建设,相信将会彻底改变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状。

据悉,目前商务部正牵头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该条例将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质,并在市场准入、布局、规划、用地、交易规则、监管和促进等方面作出规定。在近日召开的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发展规划(2013年-2020年)》也终于露面,这与2002年出台《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整整相隔了十年。这一切都预示着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即将进入一个新时期,农产品批发市场将发挥带动上游企业提高组织化程度,并为下游企业和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保障的功能。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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