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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月饼票留一整年 “过期作废”不公平

2013/9/4 15:37: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日前,市民张女士致电 “解放热线”,称她去年购买的某企业月饼票,没有设“有效期”,却领取不了今年的同款月饼。她不解:工商部门去年明令禁止月饼票“过期作废”,怎么刚过一年,就不管用了?

万元月饼票,留了整一年

张女士是一位企业主。去年中秋,她购买了价值数万元月饼票赠送客户。她告诉记者,当初选择这种票,就是看中没有“有效期”。同时她和销售企业确认过,确实是“过期不作废”。当剩余1万余元票子来不及送出、又不能退的情况下,张女士选择将票子留了下来,“当时想,反正明年也得再买月饼送客户。”岂料,一周前,张女士前往兑换月饼票时,对方却称:“过期了,不可以再使用了。”

1万多元的月饼票成了废纸,张女士无法接受。记者拨打对方客服热线确认此事。客服人员表示,“去年的票子,肯定不能领取今年的月饼”。

逾期不领,需协商解决

就张女士的遭遇,工商部门表示,月饼票“过期作废”是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属“霸王条款”,因而月饼票上不能写类似的话。不过,这并不等于月饼票就永远有效。月饼票上标明使用期限,这等于是企业与消费者建立了“合同”。作为合同当事人,企业与消费者均应当按照票面条款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消费者过了领取期限后再去领取月饼属于消费者违约,应当根据过期期限的长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责任的承担由双方协商确定。

去年,少数几家月饼企业曾明确票子过期后的处理方案。如杏花楼承诺过期后,当年全年可在总店换月饼;第二年,面值变为7折。新雅则提出,可到总店协商换取其他商品。

记者得知,销售方已为张女士提供了一个解决方案:以去年月饼票面值的3折来兑换今年的月饼。但张女士认为折扣过低。双方仍在协商中。

今年新规,可延7至10天

既可以标明使用期限,又不能“过期作废”,月饼票到底使用多久呢?

今年7月15日,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发布《关于月饼产销经营规范的指导意见》,对逾期领取月饼办法有所调整,规定到期票延长7到10天,试图明确“月饼券将不再实行无限期领取”。因为,生产厂家通过发券以销定产,过期不领会增加企业的保管成本,同时对到期后的月饼集中销毁也是不小的损失。

但过期7到10天后,消费者手中若仍有票子,是作废处理、或面值打折折现,这在《指导意见》中仍未明确。目前为止,绝大多数月饼企业没有明确告知票子过期,消费者该承担多大“违约责任”。不少企业仍然默认“过期即作废”、“不能按照票面原价提取其他商品”。希望有关部门能尽早加以明确时间期限,对市场给予指导。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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