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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明确小作坊小摊贩监管盲点

2013/9/5 8:44:23 来源:南方日报

“对所有食品小作坊产品不加区分的统一进行包装要求是否合理?”4月1日,网友“张玥明”在省政府法制办网站留下的这条关于《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近日得到采纳。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增加一款:“对难以包装或标识的产品,包装和标识要求由食品小作坊登记部门发放登记证时予以明确”。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当有包装和标识。

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即俗称的“走鬼”,因其流动性强,监管难度大,涉及面十分广而受到广泛关注。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征求意见的回复情况来看,门户网站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65条,主要集中在部门监管职责分工、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条件、管理方式等方面。今日,省政府法制办将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开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的立法论证。

焦点1??

食品摊贩能否卖盒饭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规定,食品小作坊应当具有相应的消毒、通风、照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网友“张玥明”指出,对于从事食品摊贩生意者而言,保证基本的卫生要求是必须的,但同时要求配有处理废水等设施,无疑增加了其成本,在某种意义上而言,也是不可能做到的。

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的可行性引起不少热议。第十六条规定,禁止将乳制品、饮料、罐头制品、果冻、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盒饭等食品列入食品小作坊目录。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摊贩不得经营盒饭、凉菜、生食海产品、散装酒等。网友“何先生”认为,只要条件允许的都不应禁止,老百姓吃个快餐、喝杯豆奶或凉茶很不容易。

焦点2??

食品现场制售如何界定

征求意见明确,食品现场制售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行为。哪些食品可以现场制售?网友“阿朱”建议界定清楚,“比如,在农贸市场现场制售豆腐、豆皮、干面、湿面、生河粉等,算不算‘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行为’?”

“九龙治水”管理小作坊、小摊贩,交叉地带可能存在很多盲点。一位匿名的网友指出,应增加工商部门职责对销售食品但不提供餐饮服务的现场制售的食品摊贩进行监管,因为有大量在非市场内、商场内从事现场制售的如面包店,以前店后厂的形式现场制售,如不界定,可能出现监管真空。

不提供餐饮服务的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归哪个部门管?网友“小楼夜雨”指出,按照征求意见稿,3个部门都可以推卸:质监部门说,有现场制售不归我管;工商部门说,不在市场外和划定区域内,不归我管;食药监部门说,没有餐饮服务,不归我管。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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