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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垃圾鱼检出致癌物质 渔业部门拒出详细报告

2013/9/6 13:21:26 来源:南海网

渔业部门公布初检结果5份抽检鱼样本3份不合格拒出详细报告

海口市长连夜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处理意见全省将排查鲶鱼养殖市场

商报记者姜飞 金少娟摄影报道

核心提示

海口闹市区大型医院后面暗藏7口鱼塘,其中6口鱼塘水域周边遍布养猪场、家禽屠宰场、废品收购站、水上厕所……养殖环境恶劣,水源疑遭严重污染。然而,正是每次从这里捞出的大量“垃圾鱼”流向市场,销往海口众多鱼煲店。8月28日,商报首次独家披露上述现象,并进行跟踪报道。报道引起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的关注,联手进行了跟进报道;报道也引起省食安委高度重视,要求省海洋与渔业厅介入调查。29日上午,省海洋与渔业厅及海口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多部门介入调查,对报道中披露的6口鱼塘的水质及所养殖的鲶鱼进行抽检,责令养殖户暂停销售。9月5日上午,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召开媒体见面会,公布了检测结果,证实鱼塘水质污染严重,不适合养殖,所抽检的5份鱼产品样本中3份不合格。

另据了解,4日晚,海口市政府连夜召开由市卫生、食药监、农业、工商、海洋和渔业、龙华区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研究处理意见。省海洋与渔业厅将根据全省渔业统计情况,对有鲶鱼养殖生产的市县,一律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打击非法和违规养殖生产的力度。

省渔业厅公布抽检结果 证实鱼塘水质污染严重

9月5日上午10时,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召开媒体见面会,对商报近期报道中披露的垃圾鱼问题,以及对鱼塘养殖情况的检测结果进行公布,证实鱼塘水质污染严重,不适合养殖,同时,所抽检的5份鱼产品样本中3份不合格。

据省海洋与渔业厅市场与质量监管处处长曲桂馥介绍,经过检测,鱼塘养殖水域的水质不符合养殖标准。曲处长同时表示,鲶鱼在海南省的养殖量非常少,不是海南的主要鱼类品种,海南本地人几乎不吃。

记者对上述鱼塘调查发现,这些鱼塘违规养殖已存在长达五六年的时间,甚至时间更长。对于为何至今才发现这个不符合标准的鲶鱼养殖地,曲处长表示,之前并不了解这个情况,直到有群众反映,“我们的工作人员在排查的时候一般都会到市县的养殖点去,每年都多次对岛内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但不可能将所有的养殖点全部排查清楚,总有一些会漏掉。”

当天上午,曲处长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今年8月23日的《关于2013年第三次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情况报告》,该次监测海南省共抽取40个样品,其中岛内主要鱼类样品34个,均全部合格,虾类样品6个全部合格。

曲桂馥表示,现在只要有养殖鲶鱼的,他们都将会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海口市长召开紧急会议 渔业部门全省排查整改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上述鱼塘养殖的垃圾鱼问题,省海洋与渔业厅已经转交海口市海洋与渔业局具体协调处理。5日上午,商报记者专程赶到海口市海洋与渔业局了解详情。

海口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9月4日下午3时许,他们接到了省海洋与渔业厅通知,并领回了上述鱼塘与鱼产品的检测报告,第一时间向海口市政府作了汇报,引起海口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

9月4日晚7时许,海口市委副书记、市长倪强连夜召开了由市卫生、食药监、农业、工商、海洋和渔业、龙华区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紧急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处理。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8月29日,就在商报报道披露上述垃圾鱼问题后,海口工商部门也采取了紧急措施,组织人员对金花、凤翔市场、城西市场等进行全面巡查,重点清查在售鲶鱼的来源。9月5日中午,海口市工商局食品处相关负责人再次带队在琼山区工商局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对市场销售的鲶鱼来源等进行详细调查,暂未发现问题。

海口市食药监部门要求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通过合法渠道进购鲶鱼等原料,并严格索证索票;为确保养殖户在检测结果出来之前,不得将所养鲶鱼上市销售,海口市龙华区组织镇、街、派出所工作人员,对鱼塘现场进行了监控。

海口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关部门将依法对问题鱼塘进行取缔,目前正起草处理意见。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海口市各区、各单位将加强对鲶鱼养殖监管,对全市所有鲶鱼养殖特别是非法养殖进行全面排查,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

截至昨晚记者发稿时,省海洋与渔业厅已经全部开始排查工作,组织了三个排查小组,对海口以及全省各市县进行全面排查整改。此次隐患排查整治范围主要根据海南省渔业统计情况,即凡在2012年的渔业统计工作中,有鲶鱼养殖生产的市县,一律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据介绍,其次整治的重点是:一、摸清鲶鱼养殖生产的底数,把鲶鱼养殖场的数量、面积、地点、生产规模、投喂饲料使用情况、水质情况、环境卫生情况等内容调查清楚,建立监管花名册,为加强日常监管打好基础。二、查清质量安全隐患,分析原因,制定整治措施。三、加大打击非法和违规养殖生产的力度。

渔业部门拒绝透露水质和鱼产品检测具体结果

5日上午,省海洋与渔业厅举行的媒体见面会上,虽然公布了上述鱼塘水质污染严重,不适合养殖,同时,所抽检的5份鱼产品样本中3份不合格,但却没有具体说明水质到底不合格到什么程度?这些鱼塘养殖的垃圾鱼为何不合格?不合格的鱼食用后对人体有何危害?面对记者提出的质疑,渔业部门没有回答。

当日上午,海口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所回答的口径与省海洋与渔业局一致:鱼塘水质受污染不适合养殖,抽检的5份鱼产品样本中3份不合格,2份合格。当记者表示想看一下检测报告时,该负责人面露难色,表示确实不能公开,并对记者上述疑问表示尴尬:“知道不合格就行了,我们只能这样解释。”

“垃圾鱼”初检发现有致癌物“呋喃唑酮代谢物”

经海南省海洋检测预报中心参照《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ST/T9102=2007编制),对水中的重金属、PH值、氨氮、粪大肠菌群、总磷、铜、铅、汞等是否超标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鱼塘水质中的氨氮、总磷、油类、粪大肠菌群等严重超标,水质不适合养殖;另外,经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送检的鱼产品样品检测,在鱼产品样品中检测出了“呋喃唑酮代谢物AOZ”,根据国家规定,合格的鱼产品中不得检出该项目,因此,部分送检的鱼样品不合格。

就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的问题鱼塘水质和鱼类不合格的问题,以及记者了解到的具体不合格原因,昨日下午,海南大学海洋学院副院长赖秋明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鱼塘水样检测显示氨氮、总磷、油类、粪大肠菌群等超标严重,说明鱼塘中的生长环境非常差,“消费者吃了这些有化合物残留的鲶鱼,可能会导致呕吐、拉肚子、头晕、目眩等不良症状。”

赖教授表示,鲶鱼样品中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说明鲶鱼体内残留了呋喃唑酮。呋喃唑酮是一种杀菌剂,具有较广的抗菌谱。人食用这些鲶鱼以后也会残留在人体内,导致产生耐药性,以后生病再服用此药将失去作用,对人体的健康极为不利。

赖教授分析称,呋喃唑酮作为一种抗菌素在鲶鱼样品中检出,很有可能是养殖户用呋喃唑酮类药物拌进鱼料中给鱼治病所致,这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鱼塘老板承认曾向水中投放杀菌药水二氧化氯

此前,记者走访鱼塘时发现,生活在这里的人每天都将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和泔水直接排放进鱼塘,且其中一口鱼塘就在医院住院部楼下,与医院的医疗废弃物暂存间仅一墙之隔,整个鱼塘的水如同泥浆,呈红褐色。昨日下午,记者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正是这口鱼塘里捞出的鲶鱼样品检测不合格。

那么,正常养鱼的情况下,鱼塘里的鱼何以会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呢?带着这个疑问,记者采访了养殖户张日红。

昨日下午,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鱼塘的养殖户张日红,当记者问其在养殖过程中有没有向鱼塘投放过什么药物时,张日红坦承,前段时间因为水不断变颜色,所以买了一些杀菌的药水放到鱼塘里,“前段时间不是水颜色不好嘛,我买了一些稳定性二氧化氯(音),不过这都是在售卖鱼药的专卖店买的啊,是老板向我们推荐的啊。”张先生称,这些药水主要起到化解水质和鱼类排泄物的作用。随后,他称自己要喂鱼,没时间回答记者的问题,并称如果政府不让卖鱼了,会令他损失很大,估计至少损失10万元左右,希望可以得到补偿。

昨日记者还证实,此前有养殖户称每天可捞上万斤鲶鱼卖给鱼贩子一说,与事实有出入。实际情况是,养殖户每次可以从鱼塘打捞1~3万斤左右的垃圾鱼销往市场,不过,每次打捞之间相隔的时间不等,一般会在一个月左右或更长时间。

新闻链接

长期摄入呋喃唑酮及其代谢物残留或致癌

呋喃唑酮及其代谢物在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残留,可能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长期摄入会引起各种疾病,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等副作用。1995年起欧盟禁止硝基呋喃类药物在畜禽及水产动物食品中使用,并严格执行对水产中硝基呋喃的残留检测,2002年美国亦随之制定相应法规。目前我国已全面禁止硝基呋喃抗菌素在水产养殖业中使用,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监控水平的不健全,以及硝基呋喃类药物低廉高效的特点,加之使用者、经营者对其毒性和危害认识不足,使得这类药物仍然屡禁不止。

养殖水质不符合标准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我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要求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销售的养殖水产品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销售。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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