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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药监局监管职能确定 食品外围安全由质监负责

2013/9/11 9:28:44 来源:山东商报

  新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三定”方案,还对食品安全监管的10个部门交叉职责进行具体划分,以避免出现“全都监管”和“全都不管”的局面。“三定”方案要求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与省农业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外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与省质监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省质监部门负责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省质监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省质监部门,省质监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与省工商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审查,省工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省工商部门通报,省工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省工商部门对监管中发现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问题,应及时通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与省卫生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等。此外,省食药监与省商务部门、公安机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省海洋与渔业部门、省林业部门、省畜牧兽医部门的有关职责也划分清楚。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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