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综合报道 > 正文

男子将用猪淋巴熬制含多种有毒物质地沟油卖给食品厂获刑2年

2013/10/10 9:29:08 来源:法制日报

  法制网讯 记者马超 10月9日,江苏省响水县法院宣判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祖永成用猪淋巴等猪肉废弃物,加工、生产动物油脂,并将部分作为食用油销售给食品厂用于加工食品,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祖永成,男,1960年11月30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江苏省响水县响水镇人。2006年至2011年9月间,被告人祖永成将自家卖猪肉后剩下的及从菜市场猪肉摊上收购来的猪小油、碎肉、猪淋巴等猪肉废弃物,放入铁锅内烧熬,提取出其中油脂,并将其作为食用油销售给吴祥林、响水县郑氏食品厂的陈树珍等人用于加工食品。

  2007年,被告人祖永成明知吴祥林购买油脂用于炸制猪皮,仍将其非法炼制的近50千克动物油脂作为食用油销售给吴祥林。2007年7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祖永成明知响水县郑氏食品厂的陈树珍购买油脂用于加工食品,仍将其非法炼制的10千克动物油脂作为食用油送给陈树珍试用,又将其非法炼制的100千克动物油脂作为食用油销售给陈树珍。

  2011年上半年,被告人祖永成两次将其非法炼制的400千克动物油脂作为食用油销售给响水县郑氏食品厂的陈树珍,均因陈树珍对油脂质量不满意而退回。

  被告人祖永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的罪行。响水县公安局依法扣押被告人祖永成非法炼制的动物油脂2500余千克。经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被告人祖永成加工、生产的动物油脂中含有苯并(a)芘等多种对人体有毒、有害物质。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