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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涝后肠炎、食物中毒及皮肤病高发

2013/10/11 9:33:23 来源:青年时报

  时报讯 “菲特”带来的暴雨袭击全省后,局部洪涝灾害严重,各种饮用水源和食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灾区卫生条件差,容易引发肠炎、痢疾、伤寒、甲型肝炎、霍乱和食物中毒等各种疾病。近日,浙江省疾控中心提醒广大市民,洪涝灾害后要注意卫生。

  粪便、垃圾要定时清理

  发生水灾后,灾民聚居的地方环境卫生往往较差,如果水源受到污染,粪便、垃圾和牲畜尸体又得不到迅速恰当的处理,便会孳生蚊蝇,加上不注意个人卫生和食品卫生,就会得肠道传染病,如霍乱、痢疾、肠炎、伤寒、副伤寒、甲型肝炎和戊型肝炎等。

  专家提醒:预防这些肠道传染病,要搞好环境卫生,厕所要经常清扫,粪便和垃圾定时清理(掩埋或焚烧),以消灭蚊蝇孳生场所;及时发现、诊断、治疗和隔离病人;饭前便后要洗手,用漂白粉或漂白粉精片(净水片)消毒生活用水,尽量不喝生水。

  双脚浸水后须及时消毒

  抗洪救灾时,很多市民和救灾人员的下肢长时间浸泡在污泥浊水中,皮肤受到擦伤,趾缝间浸渍发白、肿胀、破溃、糜烂,甚至皮肤剥离,伴有瘙痒症状,俗称为“烂脚丫”。感染严重时,还有畏寒、发热、乏力、头痛、食欲下降等全身症状,少数抵抗力差的人会发展成败血症。

  专家提醒:离水后一定要洗净脚,穿干鞋。发现脚部皮肤破溃并有加重趋势时,如情况许可应暂时不要下水。救灾时尽量穿长统靴。之前就有足部皮肤病的应少下水,还要防吸血昆虫叮咬。必要时可以用外用药物,浅表性皮肤创伤可用炉甘石粉或5%的明矾炉甘石粉涂擦,也可用10%~15%的明矾溶液或3%~5%的食盐溶液、紫药水泡脚,感染严重时应用抗菌药物。

  尽量避免食用水禽产品

  食物中毒是指吃了被污染或含毒素的食物后发生的急性疾病,是由细菌、有毒动植物的自然毒物、真菌毒素、有毒化学物质所致。食物中毒的特点是潜伏期较短,短时间内同时或相继有多人发病;所有病人有类似的症状,并有胃肠炎症状;发病与某种食品有关,病人均吃过同一种食物,停止食用这种食物后发病即停止;人与人之间不直接传染,没吃过同种食物的人,即使同屋居住同桌进食也不发病。

  专家提醒:洪涝灾害过后,切忌不要吃病死和死因不明的畜、禽及水产品或有怪味的食物。食物要烧熟煮透,身体如果感觉不适,应及时到医院诊治。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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