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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贩非法手段将尾单鱼从“草根”变“土豪”被抓

2013/10/11 9:46: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将食品添加剂柠檬黄+胭脂红兑水后给一些尾单鱼上色,一分钟不到,鱼身的颜色就会变得很光鲜,瞬间从“草根”变“土豪”,但这些色素却是能对身体造成危害。今天上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公开审理被告叶某、朱某、绍某、张某、廖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

  被告人叶某,男,46岁,个体,温州永嘉县沙头镇人。被告人朱某,女,41岁,个体,温州瓯海梧田人。被告人邵某,男,53岁,鱼贩,温州龙湾瑶溪人。被告人张某,男,52岁,鱼贩,温州平阳县人。被告人廖某,男,48岁,个体,温州永嘉上塘镇人。

  他们来自不同的地方,文化程度都是小学,因为都是市场内经营水产品的个体户,彼此开始熟识。

  被告人叶某,在温州菜篮子集团帮别人卖鱼。他是这伙人当中第一个勾兑“黄水”卖给鱼贩的人。

  “我听人说勾兑黄水给鱼上色鱼会好看点也可以卖个好价钱。”因为觉得有利可图,叶某开始勾兑“黄水”贩卖给市场内的鱼贩。

  叶某口中的“黄水”,是由食品添加剂柠檬黄+胭脂红兑水之后形成的混合溶液。

  “没有人教我按照什么样的比例调制,我只是凭自己的感觉,后来慢慢有经验了就有了自己的一个配制比例。”叶某说,他勾兑的“黄水”是由500克的柠檬黄着色剂+50-100克的胭脂红+50-60公斤水混合而成。

  “我每次用一个瓶盖的量的黄水,再用10斤水勾兑之后,把那些卖相差的鱼放在溶液里面摸一下,1分钟不到,鱼身的颜色就会好看起来。”被告人邵某是温州某市场的鱼贩。

  他说道,他在市场卖子梅鱼、小黄鱼,那些卖剩下的鱼因为卖相不好,他就会用“黄水”给这些鱼“摸”一下,这些尾单鱼就能瞬间从“草根”变“土豪”,成功销售出去。至于摸了“黄水”的鱼给人吃了会不会中毒,他不得而知。即便是卖不掉的,他自己也会吃。

  “我是听同行说的,而且市场内大家都这么干!”被告人张某,自己经营一个水产品小铺,从市场内打听“黄水”的功效之后,他也买了两瓶,对于卖相好的鱼他不上色,对于卖相不好的鱼,他就会用“黄水”一刷,让鱼都看上去新鲜一点。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6月至2013年3月间,被告人叶某从浙南农贸市场3区2号的某食品添加剂点内购入柠檬黄、胭脂红两种食品添加剂,并按照一定比例勾兑成黄水混合液,分装在塑料瓶中。这个环节中,叶某是“黄水混合液”生产商,一瓶黄水混合液的成本2元钱。

  然后这样的“黄水”再被分装到不同规格的塑料瓶中,叶某以每瓶4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朱某、廖某,总共卖了700多瓶。朱某、廖某再以每瓶5元的价格将黄水混合液卖给被告人邵某、张某等鱼贩。

  这个环节中,朱某、廖某是分销商,他们表示自己根本没有卖出去几瓶,利润很薄。

  鱼贩邵某、张某以每瓶5元的价格购入黄水混合液之后,将其对鲜鱼进行染色,邵某说,一条染了黄水的小黄鱼卖30元钱。

  5名被告人均称自己对染色了的鲜鱼被人吃了之后是否对人体造成损害不得而知。只知道这样的行为能来钱。而邵某、张某的辩护律师均称柠檬黄、胭脂红这种食品添加剂是普遍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的,人体食用之后没有危害。

  根据公诉机关起诉书显示,2013年3月15日凌晨,被告人张某在温州市鹿城区行前农贸市场内使用上述黄水混合液给鲜鱼染色时,被公安人员查获。随后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朱某、叶某和邵某、廖某。

  分别从朱某处扣押6个装有混合液的大塑料瓶、从叶某出扣押12个装有混合液的大塑料瓶,从邵某出扣押2个装有混合液的大塑料瓶。

  据公诉机关出具的《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函》、《鹿城区农林水利局复函》复函内容的显示: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柠檬黄、胭脂红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如果长期超量食用可能对人体造成健康危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叶某、朱某、邵某、张某、廖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对人体造成危害,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求其形式责任,并给出了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6个月的量刑意见。

  温州鹿城法院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公开宣判。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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