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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盒标价48元 收银台却收69元

2013/10/14 9:17:13 来源:大别山晨刊

  日前,一顾客在市区皖西路世纪联华超市购买一盒某品牌的儿童奶粉,发现实际结算时的价格高于该商品包装上标注的价格。同一个商品,为何包装上标注的价格与实际结算价不相符合?消费者提出质疑,并向消协部门反映。

  消费者涂女士介绍,10月8日晚,自己在世纪联华超市奶粉区选购奶粉时,看到某品牌一款400克儿童奶粉的商品包装盒上写着“超值价48元”,遂决定买一盒。“孩子喜欢喝这个品牌的,现在价格又便宜。”没想到,收银台结账时,涂女士发现电脑小票上显示该奶粉的价格为69元/盒。“不是说超值价48元吗?怎么变成了69元?”涂女士质疑超市欺骗消费者,但超市服务人员却回答说:“可以选择不买”。

  10日,记者走访世纪联华超市发现,涂女士购买的奶粉,商品包装盒的左上角标注着“超值价48元”的字样,而货架上的价签上则写着价格为69元,两者相差21元。售货员说,该奶粉的价格是69元,以货架上插着的价签为准,包装袋上的标价不必在意。

  同一商品怎么出现两种标价呢?11日,该品牌本地代理商及超市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前段时间这个品牌奶粉正在做促销,厂家在促销款的包装上打上了“超值价48元”的图案,以吸引顾客,现在促销期过了,价格进行了调整,这款奶粉的价格也调整为了69元。而超市仍将促销装的奶粉摆上货架,以69元出售,导致了出现包装上标价与实际售价不同的现象。“这是我们工作的失误,没能及时与厂家要求更换回包装。”该品牌本地代理商表示将尽快催促厂家换回新包装。随后,超市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这是他们在工作存在了失误,目前已经对该款奶粉的库存进行了清点,将促销包装的奶粉进行下架处理,暂停销售,以后还将加强内部管理。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市消协相关工作人员,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商品出售应做到明码标价,如此行为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价签价目等所标示的商品价格、计价单位或者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诱导他人购买的;同一交易场所的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同时使用两种以上价签价目,经营者以低价格招徕顾客、高价格结算的,经核实可认定为价格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追究补偿。涂女士所反映的情况中,由于超市与厂家在工作上存在了漏洞,导致此行为的出现,应加强内部管理。最终,经过调解,厂家与超市向消费者道歉,并承诺以后加强管理。

  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东西时应看清商品标签上的价格和结账时的价格,最好核对下商品的条形码。并妥善保存好商品的收银小票或发票,以作为维权时的依据。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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