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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光明牛奶屡上黑榜 真“光明”急撇清

2013/10/17 10:12:28 来源:南方日报

躺着也中枪,山寨品牌连累光明牛奶

南方日报讯(记者/成希)前日,广州市工商局公布了2013年第三季度流通环节第一次乳制品及含乳食品抽样检验结果,其中光明注心蛋黄派(草莓味)品牌防腐剂加和系数严重超标,马来西亚进口原装ZEK芒果味果冻等4类含乳制品被检测不合格。

今天下午,广州市工商部门澄清称,此光明非彼光明,光明牛奶躺着中枪是受到山寨品牌牵连,根本不是光明牛奶生产。 事后光明乳业相关负责人出来澄清,称被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属于上海城光明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跟光明牛奶没有任何关系。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国资、外资、民营资本组成的产权多元化股份制上市公司,从事乳和乳制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奶牛和公牛饲养、培育,物流配送,营养保健食品开发、生产和销售。但是此次被抽检出光明注心派蛋黄派(草莓味)不是光明乳业生产,光明牛奶属于无辜受害牵连者。

广州市工商局公告中提到,这次上黑名单的光明注心蛋黄派(草莓味)品牌是由上海城光明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其中防腐剂加和系数严重超标。经了解,该公司主要业务为生产和销售“光明”牌派系列和沙琪玛系列,而蛋黄派的年产值非常高。记者打开淘宝搜索光明蛋黄派,发现有105件宝贝,有些人气零食铺的该产品销量居高不下。

据悉,此山寨品牌打着光明的名号已不止一次上榜黑名单,旗下食品质量多次受到消费者投诉,出现类似塑料味、橡胶味和机油味等异味。然而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厂家却并未对问题产品进行检验,企图用简单的几句解释来草草收场,甚至上海城光明小食品有限公司在后来干脆选择了逃避,任其投诉,不解释,不处理。

金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斌称,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3项:“利用企业名称、字号制造权利冲突,未经他人许可而使用与他人在先企业名称相同、近似的企业名称、字号,造成混淆的情形,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对于此类山寨品牌故意造成市场误会混淆消费者,从而扩大销路获取利润的行为属于“傍名牌”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称,“傍名牌”行为在中国日益猖獗,严重扰乱了市场的公平竞争,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社会反应强烈。因此,“傍名牌”行为需要有关部门展开有利打击,同时驰名企业应利用法律充分保护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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