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综合报道 > 正文

婴儿配方食品禁印婴儿图片

2013/10/30 9:12:30 来源:深圳特区报

为保障婴幼儿身体健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母乳代用品宣传和销售行为。

通知指出,婴儿配方食品是重要的母乳代用品。监管部门要在抓好婴儿配方食品特别是婴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加大婴儿配方食品标签标识的日常检查力度,督促婴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标识标注,督促婴儿配方食品经营单位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婴儿配方食品标签标识上,应用醒目的文字标注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宣传标语,不得印有婴儿图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类似名词。

通知指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进母乳喂养,维护儿童健康。如有需要,医院应从零售渠道购买母乳代用品,并保留购物小票和发票。严禁医疗机构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馈赠和赞助,不得收取回扣、获取利益。严禁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医疗机构做各种形式的推销宣传。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向孕妇及其家庭宣传、推销母乳代用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9日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同时强调,药品交易网站不得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和处方药。通知提出,零售单体药店不得开展网上售药业务。通知强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药品交易网站只能销售非处方药,一律不得在网站交易相关页面展示和销售处方药。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