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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妈蹄花”卤肉添加亚硝酸盐 3名嫌疑人被移送检察机关

2013/11/25 9:45:10 来源:成都晚报

昨晚11时,青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通报“青羊区贵锋老妈蹄花店”非法添加亚硝酸盐违法案,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青羊警方刑事拘留并移送检察机关。

10月17日,青羊食药监局稽查大队在东城根南街13号“易家天下老妈蹄花”餐馆(工商注册名为“青羊区贵锋老妈蹄花店”)的后厨中,发现一个存放鸡精的纸箱内有亚硝酸钠(即亚硝酸盐)。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店正在卤制和销售的排骨进行快速检测,结果显示检品可能添加了亚硝酸盐,遂封存查获的3瓶亚硝酸钠,对店内的糖醋排骨、卤猪排骨、卤猪脚、月君把4种卤制食品进行抽检,并通知公安部门立案调查。10月底,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检测,4种样品中均含有亚硝酸盐。

该店老板、厨师和管理人员等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青羊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并移送检察机关。此外,青羊食药监局下一步将依法对3名嫌疑人和店方进行相关行政处罚。

案发后,食药监部门对其他“老妈蹄花”店也进行了重点检查,均未发现有疑似添加亚硝酸盐的行为。成都晚报记者陈刚

解读

2012年6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用亚硝酸盐作为添加剂。根据规定,禁止添加亚硝酸盐仅限于食堂、饭店、酒店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厂等食品生产企业仍可在标准范围内添加,用于腌腊肉制品等八类肉制品中,但剂量有严格标准(在每1千克肉制品中,添加剂量不得超过30毫克)。

据悉,在食品生产加工中添加亚硝酸盐,主要是为了让肉质变得细嫩、增加香味和杀菌,但过量添加很容易导致中毒。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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