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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向未成年人售酒 最高将罚2000元

2013/11/28 10:02:34 来源:成都晚报

昨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违反条例者将最高处以二千元罚款。

《草案》中提出,酒类产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违反条例者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草案》取消了原条例中酒类产销许可制度,将酒类产品作为食品的一个种类,实行食品(酒类)生产和流通许可制度。未取得食品(酒类)流通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酒类销售活动。此外,增设专章鼓励白酒生产者申请使用“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鼓励成立酒类地理标志产品行业协会,支持酒类生产者加入行业协会。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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