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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黑心商贩病死猪龙骨当羊龙骨卖 获刑一年被罚10万元

2013/11/28 11:21:52 来源:淮河早报

病死猪应被无害化销毁,有人却为了挣钱,不顾消费者健康,将病死猪“龙骨”加工成羊“龙骨”,送上了市民的餐桌。11月26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宣判了一起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案件,被告人莫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今年5月8日,淮南市商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莫某位于田家庵区安成镇大市场内租赁的冷库进行检查,现场从其冷库中查获尚未销售的1160件、计24.6吨未经检验、检疫的来路不明肉制品“龙骨”。

5月10日,淮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现场采集了4份未变质且已有明显病变特征的肉样,并送到农业部兽医诊断中心进行检测。经检测,4份样品中均检测出猪圆环病毒Ⅱ型,3份样品中还查出猪瘟和猪蓝耳病病毒。依据检测结果,淮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认定该批冷冻肉骨为检疫不合格产品。 田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莫某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从山东省临沂市购买未经检验、检疫来路不明肉制品猪“龙骨”1400件(每件40斤),共计56000斤,价值97800元;从河南省郑州市购买未经检验、检疫来路不明肉制品猪“龙骨”100件(每件40斤),共计4000斤,价值8500元。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5月期间,莫某将这些猪“龙骨”以羊“龙骨”名义在淮南地区销售。

经查,莫某分别向田家庵区如下餐点销售了数量不等的羊“龙骨”:前锋一村“程家羊肉汤”、淮舜南路321号羊肉汤、市委基建村小街羊肉汤馆、铁路新村96菜市附近“单县牌坊全羊馆”、朝阳西路盛元宾馆旁“马店羊肉汤馆”。

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某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制品,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机构鉴定,其销售的食品中含有可能导致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鉴于莫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及该犯罪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涉及此案的其他人员已另案处理。

原标题:病死猪“龙骨”当成羊“龙骨”卖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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