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婴幼儿奶粉不能使用氢化油脂(3)

2013/12/26 9:20:38 来源:北京晚报

   曾售假不得卖奶粉

   本报讯(记者杨滨)如果药店曾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监管部门处罚过,那么将不能销售婴幼儿奶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出《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为药店卖奶粉设定了门槛。通知提出,药店应设立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销售,要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进行管理。

    通知中说,对药店申请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应当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规定的条件,并同时满足3项要求:一是无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二是具备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三是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

   记者同时了解到,北京10月份开始试点"奶粉进药店"项目,中间曾因奶粉售卖机进行系统测试暂停销售,评估完成后,目前已恢复销售。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