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出口商向中国售出35万吨大豆,2013/14年度(9月至次年8月)交货。
美国农业部规定,如果私人出口商在单一工作日向单一目的地出售10万吨或更多的大豆,须在第二个工作日向美国农业部申报。不足10万吨则每周汇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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