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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率先启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

2014/2/7 9:17:34 来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颁布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并出台了《陕西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方案》,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严格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条件,确保通过换证促使行业的整体水平大幅提高。 

  一是细化奶源要求,确保原料辅料质量安全。此次换证工作要求主要原料为生牛乳的企业,其生牛乳应全部来自企业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并逐步做到生牛乳来自企业全资或控股建设的养殖场;主要原料为生羊乳的企业,其生羊乳应全部来自企业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或投资建设的奶站,并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全资或控股建设的养殖场;主要原料为全脂、脱脂乳粉的企业,应对其原料质量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建立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定期进行审核评估。 

  二是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各环节追溯系统。创新我省品种监管模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质量安全可控。按照《细则(2013版)》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全程电子追溯监管系统,对企业生产过程进行全方位监控,严把质量关,建立电子监管档案;落实专人每日定时上报重要数据和制度,完善乳粉产业链的全链条、全环节质量实时监控体系,实现产品各环节可追溯。 

  三是必须严格落实“八不准”要求:不准委托加工,不准贴牌生产,不准分装生产,不准用统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按照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产品名称、品牌、包装标签组织生产,不准生产未经备案产品名称、品牌、包装标签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准采购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大包粉作为原料粉,通过罐装、袋装、盒装或改变包装标签,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准使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产品名称或者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准使用除牛、羊乳及其乳粉以外的其他动物乳和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羊奶粉不得使用牛奶或加入牛奶粉。 

  四是实行乳制品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一是要求企业必须设立产品质量安全受权人,明确要求质量安全受权人承担产品放行的责任,确保每批出厂产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质量受权人要在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能力、人员素质条件、环境条件控制等方面全面负起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 

  五是省局高度重视婴幼儿配方乳粉换证工作,专门成立换证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局长担任换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换证过程的监督,确保换证工作全过程公正、公开、透明、高效。为我省品种监管创出一条路子。 

  通过这次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延续换证工作,提升全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强化企业质量安全意识,促进乳制品产业健康发展,保障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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