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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食品安全责任险已超30款 专家称应强制保险

2014/2/7 10:09:52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日举行的中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研讨会上,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称,人保、华安、长安责任等十几家保险公司,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消费各环节上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开发保险产品超过30余款。

  业内人士认为,食品安全责任险具有补偿机制作用和社会管理功能,通过保险的风险管理专业优势,可以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全社会的食品安全,因此加强推进、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具有重要意义。

  国内食品安全责任险已超30款

  保监会与欧盟近日在北京联合举办了中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研讨。会上,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称,人保、华安、长安责任等十几家保险公司,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消费各环节上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开发保险产品超过30余款。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能够为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提供风险保障。

  参会人员普遍认为,在食品安全领域实行责任保险制度,主要可起到几方面的作用:一是确保食品安全事故中受害方能够得到经济赔偿,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可以发挥保险费率经济杠杆作用和事前第三方安全监督作用,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可以在消费者中提高食品企业的信用和信誉,促进本国食品企业的生产发展。四是有助于减轻政府事故善后的财政压力。

  从国际上来看,经济发达国家通常引入商业保险的手段来化解食品安全风险,从我国情况看,保险业参与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力度正在逐步加大。记者初步统计,2005年,华安财产保险曾推出餐饮业综合保险,又称“食客安心保险”,包含公众责任、财产损失、停车场责任等多个险种,也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做出了有益的尝试。2007年,美亚财产保险也推出了食品安全公众责任险。2008年,长安责任保险退出了涉农责任保险产品,即“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商品责任保险”,同时,长安保险还与江苏省教委合作,开办了“校园方餐饮场所责任保险”,为200多所中小学、10万多名学生提供了校园餐饮安全保障。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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