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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部分药店开售婴幼儿奶粉 婴幼儿奶粉“谁卖谁负责”

2014/3/6 9:41:52 来源:东北网

  东北网3月6日讯 婴幼儿奶粉的质量安全,关系着不少孩子的健康。近日,国家将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经营权向药店放开,国内多地试行“奶粉进药店”,大庆市部分大型药店也紧随其后,纷纷开设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

  售价与超市一致但不能刷“卡”

  近日,记者走访福瑞邦、福斯特等市内大型连锁药店发现,不少药店经营的内容有新变化,在保健食品专区附近开设了“配方奶粉专区”。

  大商新玛特附近的福瑞邦药店就是其中一家,记者在店内看到,“奶粉专区”内摆放着“飞鹤牌”、“大庆牌”等五六种婴幼儿配方奶粉,不时有市民上前选购。据该药店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去年12月中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后,他们便及时调整了经营内容,增设了这样一个专区。

  该负责人说,他们所销售的奶粉是由公司统一配送的,价格与商场里超市的销售价基本一致,但由于奶粉属于特殊食品,所以市民在药店选购时只能花现金,不能刷“医保卡”。

  有“一证一照”才能卖奶粉

  销售奶粉,并非所有药店都可以。记者从大庆市食药监部门、工商部门了解到,药店经营奶粉,需要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且所销售的奶粉只能是婴幼儿配方奶粉,销售前还要在工商部门备案。

  另外,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销售奶粉的药店,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即没有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监管部门处罚过;具备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

  药店的药品销售专区要与奶粉专区分开,药品与奶粉不能在同一柜台内销售。奶粉储存要符合标签标注的储存条件,并与储存的药品隔离,禁止混放。

  婴幼儿奶粉“谁卖谁负责”

  据了解,在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发出通知》中特别提到,商场、超市、食品店和药店等经营者,要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在出现问题或发生纠纷时,药店要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对发现的包装破损、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方式予以处置;对距离保质期结束不足一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

  在监督检查中,如果药店的经营条件不能达到许可条件,执法人员将及时收回药店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权。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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