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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售香肠未标肠衣成分 消费者10倍索赔未如愿

2014/3/13 9:58:55 来源:成都晚报

  随着“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临近,消费者高倍索赔案例增多。但由于对相关法律不了解,一些赔偿案的消费者最终白忙了一场,刘女士就是其中之一。

  刘玲去年初在成都某超市买了数包“川味香肠”,共支付1947元。随后,她向成都市青羊区工商局举报该“川味香肠”包装标签上未标注“猪肠衣”的成分。青羊区工商局认定该超市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属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的食品行为,没收超市违法所得1064.88元,并罚款15000元。但刘女士认为,香肠肠衣未在配料表中标注,无法得知该肠衣是胶原合成还是天然猪肠衣,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构成消费欺诈,超市应退还货款1947元,并依法作出10倍的赔偿。

  法院认为,超市销售“川味香肠”包装标签上未标注“猪肠衣”成分,其行为经青羊区工商局认定属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的食品行为,并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故支持刘要求退还货款的主张。但超市对该香肠的供应商及生产厂家的资质均进行了审查,该香肠亦经质检检验合格,超市已尽到进货检查验收的责任,刘女士要求10倍赔偿的主张“于法无据”。

  青法宣 成都晚报记者 陈刚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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