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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盐业专营”系误读 食盐购买渠道及供应价格不变

2014/4/23 9:34:35 来源:石家庄日报

   4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第10号令,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媒体报道后,一些人将其解读为食盐专营已放开,可以由社会资本自由经营。不过,记者采访发现,这只是对此次举动的误读。

   石家庄市盐业专营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食盐的生产审批权限已经下放到当地政府,该办法的废止只是国家发改委响应国务院简政放权的一项举措,盐业管理现状不会因此有任何变化;我市食盐依然会实行专营管理,市民购买渠道以及价格不会受到影响。

   废止的只是《办法》

   记者了解到,食盐作为人民生活必需品,关系到国计民生,社会稳定,以及消除碘缺乏危害,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历来为国家所重视。1996年,国务院颁布《食盐专营办法》,明确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并对生产、运输、批发环节实行许可证制度,“三证”制度对保证食盐生产质量、市场供应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维护了专营秩序和食盐市场的稳定。

   近日被废止的《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便是根据《食盐专营办法》,以及《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制定而成的,并于2006年4月28日发布实施。对此,据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表示,根据中央政策精神和政府简政放权思路,此次将食盐生产许可证、食盐准运证下放到各省(市)、自治区政府主管部门审批(食盐批发许可证原由各省政府主管机构审批),“基于《食盐专营办法》制定的《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无存在必要,因此宣布废止此办法”。

   “此次废止该管理办法,只是对事实的补充,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业内人士这样表态,国家发改委废止相关文件,是延续政府简政放权思路,但这并不意味着食盐专营向社会资本放开。

   权限下放对百姓生活无影响

   行政权力下放到省级,也并非单纯“扔给”市场。昨日,市盐业专营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食盐专营许可证审批权下放后,我省有关管理部门正在积极制定有关管理措施,由于食盐批发许可证按《食盐专营办法》规定由各省审批,我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河北省食盐批发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目前仍按此规定执行。

   “此次审批权限的下放,不会对食盐专营和百姓生活产生任何影响。”市盐业专营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目前供应的食盐品种已达14种,全部来自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且大部分为获得国家认证的绿色食盐品种,能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要。

   据记者了解,作为我市唯一依照盐业法规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市盐业专营公司负责全市各类小包装食盐、食品加工用盐的供应工作;同时,还负责我市食盐储备工作,能够满足特殊情况下全市两个月以上的食盐供应。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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