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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意见加强食品摊贩监管 食品摊主须定期查体

2014/5/8 7:41:52 来源:济南日报

记者今天获悉,济南市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强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意见》提出,将划分小食品摊“绝对禁止区域”、“相对禁止区域”和“适当允许区域”,并在“相对禁止区域”和“适当允许区域”为小食品摊设定经营时间段,让其集中经营。根据计划,今年年底前,全市食品摊贩实现“统一管理、区域固定、时段合理、设施齐全、行为自律”。

限制现场分切熟食

意见提出,食品摊贩是指在街头或其他公共场所不定点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意见对小食品摊的经营范围进行了明确。济南市提出,将主干道、广场等公共区域划为“绝对禁止区域”;将对城市交通、市容秩序等影响程度较小的区域划为“相对禁止区域”;将不影响交通、市容和居民生活工作的场地宽松区域划为“适当允许区域”。对“相对禁止区域”、“适当允许区域”,可根据交通、市政等状况,为小食品摊设定经营时间段,让其集中经营。

今后,济南市将允许小食品摊经营加工工艺简单、环境污染较轻、便于携带食用的风味特色小吃等食品,严格限制其经营现场分切的熟食卤味等供直接食用的食品、生食水产品及污染严重、易产生垃圾的食品等。

食品摊主定期查体

济南市还为食品摊贩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定下“硬杠杠”:小食品摊的经营区域应选在地势干燥、远离污染源25米以上的洁净区域;售卖散装直接入口食品、提供餐饮服务食品的,应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并配有防尘、防蝇等保洁设施,且具备垃圾盛放、回收条件;小食品摊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还得定期查体并取得健康证明。

另外,小食品摊还得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经营的食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食品原料进行加工制售;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应当出具餐饮具消毒合格证明文件;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应当清洁、无毒、无害。

有望推行“摊贩自治”

济南市将对小食品摊实行登记管理。根据规定,符合食品摊贩经营标准的由所在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给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未进行登记或者不符合食品摊贩经营标准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行为。

济南市还提出,乡镇政府(街道办)应在定点经营区域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该区域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管理。应与食品摊贩签订食品安全、市容环卫责任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经营标准的,要求其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取消其经营资格。有条件的区域,可探索推行“摊贩自治”制度。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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