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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200多吨工业盐卖到农贸市场 商贩被判刑3年

2014/5/19 8:53:58 来源:水母网

   非法购进工业盐200多吨,用于生产伪劣食盐或进行食品加工,然后销往烟台各大农贸市场和调味品店以牟取暴利。近日,由公安部督办的“6·27”特大制售假冒伪劣食盐案告破。

   案件回放:

   2008年以来,湖北籍男子张某多次从湖北孝感等地大量购进工业盐,并贩运给山东、四川等省份,用于生产假冒伪劣食盐或食品加工。鉴于案情重大,此案由公安部督办为“6·27”特大制售假冒伪劣食盐案。

   通过审问发现,张某将其中一部分工业盐销售给了莱阳籍男子张某某。

   2012年至2013年期间,经公安部门多方取证查明,2012年以来,张某某从张某处先后非法购进工业盐200余吨,生产伪劣食盐或进行食品加工后销往烟台各大农贸市场和调味品店及个体盐贩,牟利共计3万余元。据犯罪嫌疑人张某供述,他以前是湖北省应城市广盐华源盐厂的职工,2008年下岗后,到应城市金利贸易公司当业务员,他以公司的身份到盐场去买盐,再通过物流卖给他人,赚取差价,购买的工业盐销往四川省、山东省等地。张某交代说,他与张某某是通过电话联系,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共卖给张某某工业盐约200吨。2012年12月10日,张某某打电话给张某说要50多吨工业盐,并往其卡里打了3万余元。结果,张某在给张某某发货时被公安机关抓获了。2012年12月20日张某某落网。莱阳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某未经许可经营专卖业务,以工业盐充当食盐进行非法销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某具有立功表现,法院予以减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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