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工商蓟县分局消保科对一起消费者投诉引发的食品营养标签不合格案进行立案查处。
工商蓟县分局消保科于近日接到消费者现场投诉,称在县城内某超市购买的“华跃”牌八珍猪爪食品标签不符合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赔偿并立案查处该超市。分局消保科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经核查,当事人从北京购进一箱(12袋)“华跃”牌八珍猪爪进行销售,进货价每袋10元,销售价每袋12.50元,货值金额150元。该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示标注的营养成分表不符合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强制标示内容。至案发已全部售出,共获利30元。
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该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以便于消费者合理选择,促进公众膳食营养平衡和身体健康,使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得到落实,当事人未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所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强制标示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工商蓟县分局消保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