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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严问责保卫“舌尖上的安全”

2014/6/25 7:35:10 来源:第一财经网

已经实施5年的《食品安全法》迎来首次修订,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日前对该法草案进行审议。报道称,修订草案保留了基本框架,但对一些条款作出重要修改,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等重要表述,完善食品追溯等重要制度,并新增了大量条款,对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网络食品交易等现实问题作出新的规定。

国家食药监总局局长张勇作草案说明时表示:“中国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依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责任偏轻、重典治乱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此,此番修法一个倾向就是拟用“重典”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近年食品安全事件屡见不鲜,尽管食品问题上总体风险可控,但每一起个案发生都极易引发公众的不安,甚至形成对该产业的毁灭性打击。反复出现的安全事故也加剧了消费者与监管者、生产经营者之间的互不信任,若不能及时缓解这种紧张态势,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越来越高,付出更多但收获更少,进而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此番修法启用最严的问责机制来治理食品安全问题,我们认为它需要从生产经营者、监管者、消费者三个维度分别规定权利和义务,进而打造一张立体的保护网,用民事、行政、刑事三种法律手段对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进行清理。

首先,法律必须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这是责任的源头。由于食品安全问题通常涉及生产、运输、销售、餐饮服务等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所以,食品安全从立法、执法到司法,不能遗漏任何一个环节,环环相扣才能确保最终送到消费者口中的食品是安全可信的。

据介绍,草案规定实行首负责任制,要求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而且,对于新兴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也明确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尽管这样加重了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但保护了消费者的最大权益,何况那些具体的生产经营者在另外一个场合也会成为消费者,这样严格追责总体上也是公平的。

其次,落实最严格的食品安全制度,支点就在政府监管部门。尽管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是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但政府却扮演着特别重要的角色。当市场普遍或频繁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公众舆论就会追问监管部门,对不良企业的声讨会转移到政府身上,这不仅会损害政府公信力,还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所以政府责任决不可懈怠。  当前食品领域的乱象频发,与政府监管不力有着密切关系。也正因为如此,这次修法细化并加重了对失职地方政府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处分,如增设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的条款,还设置监管“高压线”,对有瞒报、谎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3种行为的,直接给予开除处分。这些条款切中肯綮,只有启用“重典”督促监管部门积极作为,防止“尸位素餐”,才有可能整顿乱象,恢复政府权威。

再次,食品安全须引入社会力量共同治理。这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激活社会组织的功能,这包括生产经营者自律的组织,也包括消费者维权的组织,还可以包括独立第三方社会组织,他们可以作为消费者、生产经营者和监管者之间的缓冲带,也能成为润滑剂。社会组织的介入,可以大幅降低交易成本,并且达成不同诉求群体之间的共识,实现合作共赢。

二是鼓励消费者依法维权,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有着切身感受,他们对此有着不竭的监督动力和维权激励。只要提供适当的制度性安排,就能充分调动这种力量,形成最细密的食品安全防护体系。据了解,草案完善了消费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10倍价款或3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还规定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如果在司法实践中能够大力支持消费者维权,那么就会形成连绵不绝的制约力量,把食品不安全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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