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网购了问题食品找不到商家 天猫、京东等平台要赔偿(2)

2014/7/3 9:59:32 来源:杭州网

  “重典”之重

  才施行5年的《食品安全法》,就面临“大修”。7月2日,修订草案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提出“建立最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这被称为“治乱用重典”,以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严峻,违法生产经营和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这是有目共睹的。用上“重典”,就是希望能够镇得住食品安全。

  施行法治,最怕的是“双破”,一是“破鞋般的法律”,二是“破船般的执法”。这个“破鞋”是中性词,是“弃如敝履”的意思。鞋子破了旧了没有用了,自然而然会被丢弃一边,“视之如草芥,弃之如敝履”。陈旧的、漏洞百出的法律,压根就治不了严峻的现实,那必须要重修,甚至另起炉灶。在一个国家的法制发展史上,被废止、被扬弃的法律法条不在少数。

  面对漏洞百出的食品安全形势,法律如果“漏洞百出”那肯定是不行的。所谓“重典”首先就是它的健全。碰到食品安全的大事,有些领导人喜欢说一句“罚他个倾家荡产”,这是非常“人治”的话语,而不是“法治”的语系。结果事实就变成了没有多少人真的“倾家荡产”。法治的事,“随口荡荡”显然是不行的。

  “重典”之重,当然离不开惩罚的力度。追责方式多元化很重要——有财产罚、人身罚和资格罚,如“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草案追责力度加大,处罚幅度大幅上升,提出消费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对此,有专家认为惩罚性赔偿应该十倍以上,上不封顶;如果给消费者留下终身影响的,草案应增加精神损失赔偿的内容……这都是可以讨论可以考虑的。

  有了“重典”,如果没有“重执”——严格的执法,那同样也没用。在食品卫生领域,最不可以是“破船般的执法”。“漏船载酒泛中流”,最终法治本身却成了“沉船”。监管能力薄弱,“九龙不治水”,坐在办公室里“执法”,不到第一线去监管监督,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甚至还不如媒体多,这样怎么管得好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既是“产”出来的,也是“吃”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所以,建立最广泛的责任主体是很重要的,从生产经营者到政府部门、其他社会组织全部纳入到惩处体系。面对我国食品生产经营“多、小、散、低”的突出现象,监管监督之重,才是真正的重中之重。

  所谓法治,是无论民众或政府,都要受法律的制约。“社会共治”,就是要求生产经营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乃至消费者都成为维护食品安全的力量。草案规定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这是“社会共治”的具体的纽带。但不能忘了,在社会共治中政府仍然是核心,是监管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否则,“重典”就可能被“典当”出去了。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