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省检察院获悉,陵水黎族自治县检察院近日依法批准逮捕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嫌疑人苏某某、王某某、张某某。
据办案人员介绍,苏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各自以家庭作坊的形式进行豆芽生产,每天约生产700-800斤豆芽,在生产豆芽的过程中非法添加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成分的添加剂,将生产出来的毒豆芽在当地市场进行销售,其行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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