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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食药监局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工作

2014/8/18 15:07:37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近日,据江苏省食药监局获悉,睢宁县食药监局按照省、市局工作部署认真开展了餐饮服务环节禁用亚硝酸盐自制面制品、肉制品等专项整治,未发现使用亚硝酸盐等违法经营行为。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食品企业是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者。有了食品安全才能有我们良好的生活环境。

睢宁县食药监局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加大宣传力度,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要求全县餐饮服务单位(业主)在加工经营食品的过程中守法经营,并做到“六个严禁”。一是严禁采购、储存和使用亚硝酸盐(硝水、硝精)。二是严禁在馒头、包子等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中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俗称:明矾、泡打粉、香甜泡打粉等)。三是严禁加工经营鲜河豚鱼。四是严禁滥用添加剂以及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五是严禁采购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批号)、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预包装食品。六是严禁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安全需要食品企业的自律,消费者的自觉抵制举报,更需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效监管。对于后续情况,食品报网将予以关注。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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