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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三家试点药店卖奶粉“遇冷” 20天卖了5盒3罐

2014/8/29 14:44:33 来源:德州新闻网

28日下午,位于德城区三八路的颐寿药店第87店内,婴幼儿乳粉专柜矗立在一进店的醒目位置,却鲜有人问津。在这家店内,乳粉入驻已20天,销售了5盒3罐,同药品相比,这个销量太小了。和这家药店一样,德城区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三家药店,销售情况均不乐观。

据德城区食品药品监督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省、市要求,在德城区范围内选取了连锁经营的颐寿药店总店、颐寿药店第55店、颐寿药店第87店为试点,相关证件办齐后,8月初,三家试点药店正式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业内人士对此充满期待,药店试点销售乳粉有着独特的优势。药店记录所售乳粉的品名、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厂商等基本信息,一旦售出的乳粉发现质量问题,可以做到乳粉可追溯。值得注意的是,全面承诺假一赔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实行先行赔偿制度,如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出现假冒伪劣等质量问题,由销售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并承诺按照假一赔十制度先行赔付。

但是,现实的销售情况并不乐观。28日,记者对德城区三家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药店进行了走访,三家药店均把乳粉的销售专柜放在了一进门的显眼位置,可半个多月的时间里,销量不佳:第87店销售了5盒3罐,第55店销售了6盒6罐2袋,颐寿药店总店销售了2件(一件是12袋)。

“顾客进店看到门口显著位置放置的乳粉,会说,你这儿还卖乳粉?只知道药店卖药,这才知道药店也可以卖乳粉。”颐寿药店第87店、55店负责人杨玉春介绍,药店卖乳粉,还需要消费者一个认知、了解过程。

据介绍,三家药店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是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之内的企业生产的,认真检验产品标签,对标签信息发现有问题的应予以拒收或退货,不得购入进行销售,同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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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药店须符合下列条件: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规定的条件、无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被有关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设立销售专区(柜),具有相应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不占用法定的药品经营区面积。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的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并具有提供婴幼儿配方乳粉专业指导能力。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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